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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1-8-16 9:41:33
--  上海法院“律师平台”今天开通
上海法院“律师平台”今天开通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5日 17时09分        来源:中广网    
 
  上海市高院副院长陈立斌和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蔡永健今天下午在上海市高院共同开通了上海法院在线服务“律师平台”。今后,获得“身份认证”的律师事务所对其所代理的纠纷将可直接在线提出立案申请,联系法官、递交材料等。“律师平台”的开通,标志着上海全市法院范围对专业化法律服务机构网上直接立案制度的确立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全面展开,这是上海法院利用网络技术提高立案审查效率、方便律师诉讼,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又一重要举措。

  上海市高院副院长陈立斌向记者介绍说,为确保“律师平台”的规范化运作,上海市高院还与上海市司法局共同形成了《上海法院在线服务律师平台工作规则(试行)》。律师平台凸显了三大特点:第一,面向一个专业化的群体。平台针对性地为律师提供服务,对通过“身份认证”的律师事务所开放,专门接受律师就本人承办的案件在线提出申请立案、联系法官、递交材料、查询进度、签收文书等司法服务需求。目前,上海市42家律师事务所参与了试运作,上海市高院将吸纳律师事务所的反馈,进一步改进、完善平台的功能设置、扩大平台使用规模,实现对上海全市范围更广大律师事务所的开放和推广。第二,建立一个集约化的平台。在平台的设计中,充分考虑律师对法院诉讼服务的需求,对“在线服务”栏目的功能进行整合,形成一个实用性强、操作简便的工作台。第三,形成一个监督制约的体系。上海市高院能过申请、推荐、审查和终审的严格程序确定使用“律师平台”的律师事务所名册,进入使用名册的律师事务所需要对其通过平台进行诉讼活动的真实性和对本所律师依法使用“律师平台”进行诉讼活动承担监管责任作出承诺,律师通过平台向法院申请立案的,需要经所在律师事务所点击确认后再行递交,上海市高院将根据日常使用管理情况,对使用“律师平台”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册进行调整和增删,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另据上海市高院副院长陈立斌介绍,“律师平台”目前设置于上海法院互联网一级栏目“在线服务”下,该栏目开通于2010年8月12日,截止昨天(14日),上海法院“在线服务”栏目点击率达到6.9万次,在线接受网上立案申请3109件,接受当事人材料1210件,在线联系法官4808次,网上信访1763件,接受电子档案查阅申请1.1万件。另外,当事人进入栏目下载材料、查询案件达7615人次,“网络直播”栏目一年中直播庭审472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