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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2-10-18 23:50:57
--  工商总局公布45户未按时年检企业名单

工商总局公布45户未按时年检企业名单
2012年10月18日 19:09:19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8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8日发布公告,公布了45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2011年度检验的企业名单,限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工商总局申报年检,否则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这45户企业是:中国农牧渔业国际合作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供销总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产业有限公司、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国惠通(集团)总公司、中国民族音像出版社、学苑音像出版社、全国台联经济发展中心、商地置业公司、中华巾帼实业开发总公司、中华红康实业发展中心、大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中经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华冶钢铁工程咨询公司、全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艺汕州进出口有限公司、中成广告影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华诚亚仿国际科技有限公司、通联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中航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中航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百市千店连锁有限公司、众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影阿满影视发展有限公司、环星科技总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公司、中房集团南方置业有限公司、北方光电工贸有限公司、中京数码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中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企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建设运销有限公司、中盛新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联英杰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红旗画刊》社、亚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铁能煤电投资有限公司、卫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人民美术印刷有限公司、中国航天工程咨询公司、航空工业经济研究和工程咨询中心。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表示,上述45家企业未按时接受年检,8月6日对其进行了电话催检,8月29日又通过邮件送达了催检通知,责令其9月14日前申报年检,但至今当事人仍未申报年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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