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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2-18 23:33:41 -- 中政委:今年是司法体改攻坚年 重点在优化职能配置等
在“只做不说”、“少说多做”稳步推进多年之后,司法体制改革将继续从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出发全面启动 春节将至,北京故宫之侧的中央政法委机关院内依然忙碌,来自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信息正在向中央政法委汇总。在“只做不说” 值此之时,中央政法委机关负责人接受了《瞭望》新闻周刊专访,分析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情况以及新一轮部署。 四方面取得重大成效 《瞭望》:司法体制改革走过了怎样的历程,在哪些方面取得了成效? 中央政法委机关负责人:2002年,在党的十五大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内容涉及司法机构设置、职权划分、诉讼程序、执行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司法监督和队伍建设等内容,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中央于2004年颁布了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对司法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做好新时期司法改革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2008年12月,党中央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确定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改革司法保障体制”4个方面共60项改革任务。 从具体操作来看,到目前为止,主要在加强司法监督、完善司法公开制度、优化职权配置方面、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等四个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效。 司法监督多策并举 《瞭望》:在加强司法监督方面推行了哪些改革措施?成效如何? 中央政法委机关负责人:一是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规范和制约了法官自由裁量权。 人民法院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试点文件,自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国120多家法院进行试点,同年12月,下发《新增十个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过实行量刑规范化,使法官有了可供执行的办案标准,也使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有了可供比较的监督标准,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的现象和人为因素的干扰,预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检察机关方面,一些省(区、市)的检察机关不同程度地开展了量刑建议改革。基层院开始试点,上级院总结推广,注重与法院沟通协调,单独或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试点进展顺利,案件质量较高,受到法院的欢迎。 二是改革和完善审查逮捕制度,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批准;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工作。 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2006年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2009年12月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彻底纠正了一批违规违法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问题,健全了扣押冻结款物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了看守所监督工作。 2009年,全国看守所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机制,督察民警凭督察证件随时可以对看守所突击检查。2009年6月,公安部在部分看守所部署开展对社会开放工作,共邀请60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观看守所,组织对新闻媒体开放活动70余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看守所实现了与驻所检察部门的信息联网,有效地保障了被监管人合法权益。 四是改革和完善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 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的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刑罚变更执行进行同步监督。同时,通过加强派驻检察,推行与看守所监管信息联网,强化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经常性监督和动态监督,以及对违法留所服刑、违规使用戒具、体罚虐待、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有力地促进了看守所和监狱依法文明管理,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了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完善程序、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了司法机关与党外人士的沟通、通报、联络和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党外人士对政法机关的监督。 六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作用;总结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经验,推进监督员制度法制化等。 《瞭望》: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方面的改革进展如何? 中央政法委机关负责人:首先,制定和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公安执法、检察监督、法院审判、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规范化建设。 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了《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指导性标准》和《检察业务工作操作标准(范本)》。全国56个基层院开展试点,搭建规范化管理体系。 其次,公安机关针对滋生腐败的热点岗位、重点环节,推行治安案件公开调解、消防事故责任公开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公开处理制度。例如,2009年5月1日起实行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规定了认定前听取意见制度、认定后告知、救济制度、认定后案卷查阅制度。 人民法院完善了审判、执行案件立案公开和听证制度。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等重大执行事项,一般应当公开听证进行审查。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应组织当事人听证。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也在逐步规范听证公开。 再有,规范政法机关窗口单位服务工作,建立综合服务大厅或专门服务窗口,推行“网络公开”,提供网上咨询、网上办事服务,努力便民利民。 推行“接待日”、“开放日”和巡视制度,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建立群众监督员队伍,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发放联系卡,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办理群众反映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05年6月底至今,共派出8批巡视组,对22个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了巡视。全国有30个省级院开展了巡视工作,22个省院成立了巡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巡视干部80人。共派出巡视组449个,对783个下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了巡视。 公安部则下发通知,赋予了110受理群众投诉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新职能,并建立督察和110联动进行现场核查处置机制。 优化职权配置已见成效 《瞭望》:在优化职权配置上推行了哪些改革措施?能否举例介绍? 中央政法委机关负责人:一是改革监狱体制。2009年8月,在山东烟台召开全国监狱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提出2011年基本完成监狱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并对进一步加快监狱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监狱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1)初步建立监狱经费全额保障制度。到2009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基本实现监狱经费按标准财政全额保障。(2)实行监企分开。目前,2008年开始实行改革的1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14个省(区、市)把负责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从监狱分离出去,组建了监狱企业集团公司,实现了监企分开。(3)实行收支分开,实现监狱经费与监狱企业收入脱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了执法经费支出和生产收入分开的运行机制。(4)推进监社分开,逐步解决监狱办社会问题。监狱将自管的派出所、法庭和中小学校撤销或者移交地方政府管理。(5)逐步落实配套政策,推进监狱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监狱企业解困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部分资不抵债的监狱企业实行了政策性关闭,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也正在逐步解决,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正在逐步形成。 二是全面推行社区矫正试点,改进对犯罪人员教育改造方式和效果,增进社会和谐。截至2009年9月,全国共有27个省(区、市)共有208个地(市、州)、1309个县(区、市)、14202个乡镇(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5.8万人,解除矫正17.1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8.7万人。 三是改革司法鉴定体制,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有效缓解了中西部地区司法办案人员短缺问题。 具体措施包括:从2002年起实施放宽中西部地区考生报名学历政策,将中西部地区参加司法考试人员报名学历放宽到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并在录取时给予降分照顾,考试通过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类证书,限放宽地区使用。2002年首次司法考试以来,全国先后有25个省份的1213个县(区、市)被列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放宽地区已覆盖全国大部分省份和近一半的县。八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放宽报名学历地区共录取5万余人,为中西部地区增加法律职业人员储备拓宽了渠道。2008年以来针对中西部法律职业人才短缺问题,主要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实施司法考试试点政策;修订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允许“大四”学生报名参加考试,解决了法、检两院招录补员工作与司法考试时间脱节的问题。
“司法为民”落在实处 《瞭望》: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方面推行了哪些改革措施? 中央政法委机关负责人: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切实解决“申诉难”。 具体来看,一是明确了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二是进一步将再审事由明晰化、具体化。使受到错误裁判损害的当事人更加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申请再审,尽可能地提供救济机会。三是明确了再审事由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期限。四是延长了特殊再审事由的申请再审期间,有利于加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体制,切实解决“执行难”。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意见》,统一执行机构设置,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探索分权制约、分段集约的执行工作运行机制,规范执行行为和程序,加强对执行工作监督,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执行。 改革人民法庭程序,解决“诉讼难”问题。 1997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全国法院普遍展开了集中解决“告状难”问题的立审分立司法改革。继江苏启东法院率先建立第一个立案大厅之后,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28个中级法院、2308个市县区人民法院建立了立案大厅,分别达到81.2%和74.2%。过去,群众涉诉上访反映案件受理方面问题的,约占30%,去年,该比例降低到0.6%。 改革诉讼收费办法,减轻诉讼当事人的负担;完善律师收费制度,制定律师收费指导性标准。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 例如,在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方面,2009年3月,中央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了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救助对象范围及标准、救助资金保障与管理、救助审批与发放等基本问题,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从全国范围来看,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已陆续启动。目前,已有过半数的地方在当地党委政法委领导、协调下,研究草拟了具体实施意见。 开展“大接访”、“大走访”等活动,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新一轮改革重点已经确立 《瞭望》:下一阶段,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将放在哪些方面? 中央政法委机关负责人: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民主法制进程加快推进,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与新形势新任务相比,司法体制、工作机制、队伍建设还有许多不适应。 2010年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攻坚年,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抓好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着力在优化职能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再出台一批改革方案。 同时,要注意已出台改革方案在基层政法机关的贯彻落实,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感受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在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增进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认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陈泽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