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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law-credit
--  发布时间:2010-11-18 20:16:00
--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负责人就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答记者问

财政部就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答问

 

 2010年11月17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基层财政监管的重大突破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负责人就
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答记者问

    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中央基层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确保财政政策执行到位,提高财政管理绩效,财政部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吉林、上海、青岛、海南、四川、陕西等6省市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由财政部驻上述6省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具体实施。这是基层财政监管政策的一项重大突破。日前,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问:目前基层单位财政管理状况如何?财政管理有哪些模式?

    答:目前170个中央部门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约2.1万个。从调查情况看,中央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存在数量多、级次不统一、分布不均衡的特点。

    基层单位的财政管理模式可分为四类:一是“财政部—中央部门—基层单位”模式,中央部门负责对基层单位实施财政管理,如预算编制执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事项;二是“财政部—中央部门、专员办—基层单位”模式,采取中央主管部门、专员办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层单位进行管理,中央部门与专员办各有侧重、相互制约,如银行账户管理、财政直接支付审核;三是“财政部—专员办—基层单位”模式,主要授权专员办对基层单位实施财政监管,如非税收入监缴、财务会计检查等;四是“财政部—基层单位”模式,由财政部直接对基层单位实施监管,如财政授权支付、票据管理。

    问:目前基层单位财政管理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答:就总体情况而言,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基础相对薄弱。从近年来的监管情况看,基层单位政策执行不到位、预算执行不严格、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资产闲置浪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2009年开展“小金库”重点检查时发现的违规问题也主要集中在基层单位。

    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基层单位财政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监管模式不统一,监管覆盖面较小。由于对涉及基层单位的各类财政监管事项缺乏统一的规划,目前不同财政监管事项多种管理模式并存,管理流程多样,管理主体和责任不统一,各财政监管事项相互脱节,尤其是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缺乏有机衔接,无法形成监管合力,管理效率低下。

    二是中央部门内部管理成效有限,未能对中央部门履行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各中央部门对预算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管理水平、管理能力、人员配备等存在较大差异,中央部门的财务管理机构属于后勤保障部门,人员配备相对薄弱,部分中央部门财务机构对所属基层单位管理作用有限。同时财政部未对中央部门管理所属基层单位财政财务情况开展有效的后续监管,中央财政对基层单位监管“缺位”、“不到位”情况较为普遍。

    三是未有效利用现有财政管理数据信息。目前,“金财工程”等相关信息系统所采集的预算资产等数据和信息未能对财政监督提供应有的技术支持。专员办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缺乏专门财政监督软件处理和分析数据,监管工作仍停留在手工建立台账和事后检查上,严重制约了专员办监管作用的发挥。

    四是基层单位在预算、资产、财务管理等方面未得到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大多数基层单位的主管部门远在北京,所属单位众多,管理链条长,对当地的情况了解不够深入,请示审批事项不能得到及时的答复,财政改革的新政策新制度得不到及时的传达贯彻,基层单位执行政策过程中的意见和呼声不能及时反映到财政部。部分基层单位的财政管理事项存在“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现象。

    问:开展综合财政监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哪些方面?

    答:一是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截至2007年底,中央160多个部门下属6100多个基层单位占用的资产占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量的93.6%;仅行政政法司联系的62个中央部门所属基层单位2007年决算支出就占这些中央部门决算支出的92.8%。中央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以及形成的资产主要由基层单位使用和占用,而基层单位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要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必需加强对基层单位的财政管理。

    二是基层单位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需要。专员办对基层单位实施综合财政监管将改变以事后检查为主的监管模式,开展全过程、全方位、持续性监管,将帮助基层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政策,提高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水平。调研中基层单位也建议财政部从建立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效率的高度,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的作用,使专员办成为促进基层单位加强财政管理的服务机构,及时宣传财政政策,反映基层单位呼声和各类实际问题。

    三是专员办监督职能调整和优化的需要。近几年来,专员办对基层单位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已涵盖预决算审核批复、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账户管理等大部分财政管理事项,积累了一定的监管经验。但以检查为主的工作模式,监管覆盖面较小,总体上督促基层单位规范财政管理的成效有限。调整专员办监管模式、充实监管内容、提升监管层次,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专员办职能进行调整与优化的需要。

    四是金财工程的不断推进为实现综合财政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持。通过建立综合财政监管信息平台,使专员办充分利用金财工程和预算司、国库司、行政政法司现有的数据采集渠道,持续、动态汇总分析基层单位的资产、财务、会计等财政管理信息,可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动态实时监控和财政数据的综合利用,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单位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为财政部和中央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并积极为基层单位提供政策、信息、培训服务,有效提升基层单位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问:综合财政监管的方式是什么?财政监管事项有哪几项?

    答:探索建立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通过非现场监管实现对基层单位监管范围的全覆盖,通过现场检查突出监管的重点:一是建立财政监管信息采集机制。二是注重对各类财政监管信息的综合分析。三是指导基层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四是有重点地开展现场检查。

    综合财政监管事项主要有7项:预算编制执行、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账户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财务、会计管理。

    问:下一步工作安排有什么打算?

    答:首先,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基层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规范专员办工作内容,为专员办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其次,建立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测体系,实现基层单位综合财政监管信息化,是专员办开展综合财政监管的基础。要利用现有的金财工程等信息化系统,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实现专员办与财政部、主管部门管理信息共享,解决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财政部、专员办、中央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研究开发数据分析系统,建立规范的监管成果利用机制,不断提高和完善财政管理。

    最后,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一是要向中央部门和试点地区基层单位宣传专员办开展综合财政监管的意义,听取基层单位对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积极争取基层单位的理解和配合。二是要加强对试点专员办的培训力度,引导专员办调整监管的理念、方式、内容和方法,对财政业务进行全方位培训,不断加强学习、更新知识,通过试点实践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和方法。 

 


--  作者:law-credit
--  发布时间:2010-11-18 20:18:20
--  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0年09月26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
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

财监〔201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推动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内设业务机构的共同职责。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机构和财政监督机构都要加强日常业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与部门和预算单位沟通顺畅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合力。要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机构与预算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职责分工。财政监督机构负责拟订财政监督制度,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监督计划,并对预算管理机构履行日常监督职责进行再监督。财政监督机构与预算管理机构要加强工作协调,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形成相互协调、紧密衔接的综合监管机制。财政监督机构要参与涉及财政监督的财税政策及管理办法的拟订,及时向预算管理机构反馈财政管理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监督检查情况。预算管理机构要向财政监督机构抄送文件,开放必要的数据端口,支持配合财政监督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落实处理处罚决定;根据财政监督机构的意见,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将其作为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并及时反馈成果利用情况。要将近年来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上升为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切实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中心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运行全过程之中,推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二、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科学化水平。要通过组织开展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等工作,针对中央应对外部形势变化、重大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各项决策部署实施跟踪监督,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起科学有序的财政监督应急机制,以更好更快地保障中央重大决策落实到位。要选择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精心研究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推动建立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发挥好财政监督的宏观效应、规模效应、震动效应、规范效应和管理效应。要建立完善财政监督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将监督结果与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挂钩,并向中央部门和地方通报或向社会公告。加大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公开力度,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强化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和落实整改意见的反馈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监督工作机制,密切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专员办与地方财政之间的财政监督工作关系,逐步扩大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处理的监管项目和内容,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各级财政监督机构,特别是实行“乡财县管”、“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的省市,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工作的指导,因地制宜地创新组织模式,突出监督重点,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财政监督科学化水平。
  三、进一步推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管。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数量多、管理级次多、预算支出及资产总量大,中央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以及形成的资产主要由中央基层预算单位使用和占用,其财政管理状况直接影响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要严格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扎实做好制度性和操作性的基础工作,在不改变中央部门管理权限、不扩大专员办行政审批范围、不增加基层预算单位负担的前提下,逐步构建与财政部机构设置特点相适应的“分级管理、权责明确、规范透明、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中央基层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机制,尽快实现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的全覆盖。要通过推进综合监管,强化专员办现有部门预算编制审查、财政直接支付审核、银行账户审批、非税收入征收监缴、预算执行监督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专员办对驻地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管地位,建立专员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横向监管机制,实现财政监督纵横联动。要加强专员办与部内业务司的信息沟通反馈,确保部内业务司及时掌握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利用专员办监管成果为业务司加强管理提供支持,形成专员办与业务司之间协调配合、紧密衔接的立体监管体系。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特别是监督力量雄厚或有派出机构的,可以积极探索开展对本级基层预算单位的综合监管。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财政监管机制。县乡财政部门处在财政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的“终端”环节,具有贴近一线、掌握资金使用管理第一手情况的优势,其工作的参与程度、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财政政策执行效果,直接关系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要通过加强培训,完善联系点制度,加强新闻宣传引导,促进县乡财政监督机构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思路、健全机制,因地制宜地探索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将更多的精力转移到对财政资金的监管上,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就地监督。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和督促指导,重点关注县乡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能调整、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等情况,推动充实完善县乡监督机构职能。通过组织召开专题研讨和座谈会,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指导,研究解决县乡财政监督工作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互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直接面向农村、熟悉基层情况、便于收集基础数据的优势,强化信息反馈,为加强财政管理、完善财政政策、实现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撑。
  五、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内控机制。2010年,《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正式颁布实施,首次明确了内部监督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以此为契机,要进一步加强财政内部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各级财政部门内控机制。要提高内部监督的覆盖面,不断加大内部监督力度,把预算管理机构制定政策的科学性、执行政策的规范性、内部管理的完善性等作为内部监督的重点。要提升内部监督层次,逐步实现由检查型监督向控制型监督转变,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有效性的评价监督。充分利用内部监督成果,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制约和威慑力度。研究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制度,将内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内部各单位评选先进和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与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注重改进内部监督的方式方法,注意防止和化解内部监督中的矛盾和困难,形成稳定长效的内控机制。要将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相结合,以外促内,通过督促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机制。
  六、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财政监督基础工作涉及财政监督业务的各个环节,覆盖财政监督的方方面面,既是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基石,直接影响业务工作的持续性和效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方面对财政部门依法理财、规范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财政监督机构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积极主动、稳步推进的原则,继续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办法和有关审核、检查的操作规程细则,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程序制度,研究实行定岗定责和量化考核问题,进一步夯实业务工作基础。要高度重视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完善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对被监管单位基础数据的动态管理。要充分利用“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做到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业务主体间的信息沟通便捷、信息实时共享。要着力强化基于平台的财政监督业务应用,通过建立财政监督信息库,开发财政监督专用监控软件等措施,不断建立健全实时动态的网络监控预警机制,及时发现、纠正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借鉴先进做法,主动作为,通过增加编制、升格机构、高配干部、提升素质,多管齐下,进一步增强财政监督机构力量,以适应新形势对财政监督机构和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
                              财政部
                           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