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 (http://shuanglilaw.cn/bbs/index.asp) -- 法律人 (http://shuanglilaw.cn/bbs/list.asp?boardid=5) ---- 法律格言录(国外篇) (http://shuanglilaw.cn/bbs/dispbbs.asp?boardid=5&id=1335) |
|||||||
--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3-19 21:54:38 -- 法律格言录(国外篇) 律师名言录(国外篇)
2010-3-1 0:11:17
律师名言录 法庭的辩护,需要灵巧的智慧,敏捷的思路,以及瞬间决定的应对能力。优柔寡断,往往会招致失败。有时候,场上的情况又要求律师要有自控能力,不论你内心多麽焦急,外表上必须像平静的池水一样沈著冷静。
由於被告生来在智力和其他方面都良莠不齐,他们在表达能力、思维逻辑和雄辩口才方面差别很大。被告辩护律师--他们在这方面受过专门训练,就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爲被告提供这方面硼。决定一个被告是否应被认定有罪,应受到惩罚,司法机关必须提供证据,而被告应享有公还将有的辩护机会。 在我看来,没有一个头衔能比辩护律师更崇高可敬了。
你可知道,你决不会造成让一个好的律师感到出其不意而不知所措的。他不知底细是决不轻易发问的。他每出庭必有准备,这样的律师总使你招架不住败下阵来。 律师是公从的仆人,就像病人患病需要延请医生爲其诊治一样;当一个人受到指控时,他完全可以聘请律师爲其辩护。律师接受他的聘请,乃是履行其神圣的职责 懙笔氯吮缁ぃ⒉坏褥短换に⒉坏褥稜懰炎镌稹!
一个拥有优势的官司可能会输,而一个处於劣势的官司可能会赢,不是回爲审判或糟糕,或者审判程式的的不公正,它仅仅因爲陪审团或法官只对他们感受到刺激发生反应,而这些刺激是来源於证据的。如果律师没有把所有证据提交法庭,那麽有错的一方可能会因爲证据方面占优势赢得这声官司,因爲这些证据没有得到回答或反驳。事实不会从法庭的窗口飞进来,而是用脚把它拖进来的,而把这些证据拖进法庭的正是律师。
一般认爲,交叉询问有两个目的,一是暴露对方证人的证词矛盾、错误或不实之处,以降低其证据的价值,或者证明这个证人的不可靠;二是使对方证人承认某些有得利於本方的事实。尤其是後者,一旦成立也就意味著己方的胜利。 在这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专业素质只占全部案件有关要素的10%。这就像主刀外科医生做手术一样,病人有没有得癌症,比你的医生医术如何重要得多。同样,你干没干,你是否杀了人,比你的律师是谁重要得多。有人鼓吹一种神话,说金钱加上精明能干的律师,就可以变有罪爲无罪,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
在进行案件的准备工作时,律师应当具有探索精神,甚至是怀疑精神。他得对那些已经嚼烂了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且不能放过案件的每一角落。要对案子进行反复研究,发现其中的可能性与欠缺之处。但是,律师在走进法庭之前,他必须消除一切疑虑,在法庭上不得有半点的犹疑不决,不能缺乏自信,不得有任何踌躇,而必须进行直截了当的、有力的辩护。 简洁是智慧的灵魂,它也是一个优秀律师的重要特徵。简洁能给人産生极深的印象,这能使法官吸取所说的一切而无一遗漏。某些以简洁著称的律师习惯于反复思考之後再发表意见,他们选择那种能留下深刻印象的洁词来表达自己的意思。非另一些著名的律师则以平和、谦逊以及相对缓慢和步步爲营的方式来达到他们的目的。 内在地把握人的本性,人的头脑的活动和人的动机是律师的另一个极爲重要的素质。律师的职责是从荒谬和明显的虚假与有意保留的敍述之迷宫中发现真实,他必须在字缝里读出东西,以判断案情的各种可能性并重现案件本身。要完成这项工作,就必须通晓人的本性,就必须研究这种本性是如何在深层发挥作用的。
除非律师预先知道在交叉询问中,他提出的问题会得到预料之中的回答,否则,他不该胡乱提那些没有把握的问题。
我从不愿意教人如何演讲,但许多人却要求我传授秘诀,并且要我教导他们,怎样才能做一个合格的律师。实际上,这种事情和其他事情一样,只需要有自己鲜明的个性。即使大家对见解并不赞成,但如果能做到标新立异独具特色,也能留下深刻的印象。假如你有一套自己的见解,又有一套发挥见解的独特方式,你就会成爲一个与衆不同的杰出的演说家。
形成一个有效的--在庭审中能够根据不同的时间、场合、物件、条件、自由运用自己的风格,并达到自己的目的的风格,无疑是律师成熟的标志。
高水准的法庭陈述,尤其是最後陈述,应该是事实确凿有据,语言生动简洁,条理清晰井然,感情真挚充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6-6 14:29:07编辑过]
|
|||||||
--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3-19 21:54:54 --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当根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当根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克莱门凯
在通往诉讼胜利的路上仍然险象环生、危机四伏,任何胆怯懦弱、任何粗心大意都有有可能导致整个诉讼的一败涂地。作爲律师,必须在法庭陈述中显出披荆斩棘的勇气,破釜沈舟的决心,纵览全局的大气和谨小慎微的细致。
在法庭上,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一切可能的机会,哪能怕只有一星半点的希望…… 律师作出紧扣人心而机智灵敏的终结辩论的要点所在,他的辩论呼唤著陪审团的理智,震颤著他们的心灵。
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高尚的职业,这个职业在促进社会进步和维护法律与秩序方面,有著良好的传统和远大的前程。律师作爲国家进步的先锋,总是热情地捍卫人类的自由和法律的统治。对於那些有著敏锐才智、具有从事艰苦工作能力和抱负的年轻人来说,律师这个职业有著无限宽广的前景。这个职业会给予他们以识别人的品质的洞察力,这个职业会给他们提供一个机会,使他们能够在正确地执行正义与维护法律准则方面发挥他们的作用。 在法庭上能够形成关於案子的系统想法,并以简明而有条理的方式阐述出来,这是一个优秀律师所必需的。
一个律师应负有双重职责。其一是要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诉讼当事人对法律或正义这类的抽象问题并不感兴趣,他们只对他们的案子能否胜诉感兴趣。律师所要做的一切就是要使当事人的的案子能够公平地获得胜诉。律师的另外一个职责是协助法庭得出正确的判决。法官与律师是正义的两个支柱,这应当是法官与律师的共同目标。
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伟大的职业,爲了完成这一职业的责任,这一职业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忘我地投身於他的职责。律师是有才能者的伟大职业,无论环境的荣衰,还是命运的变迁,都不能阻止这些有才能者前进的步伐。从事这一职业需要具有渊博的知识、很高的精神能力和广泛的文化。
一位优秀律师的素质就是勇气,优秀律师所具有的这种勇气并不是出自盲目和莽撞,而是来自深刻的知识和品格的正直。 无论何时,律师应当绝对无畏於外部的压力和内心的怯懦。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是其当事人命运的把握者,律师的神圣之手掌握著其当事人的财産、生命、自由。
一个真正伟大、优秀和成功的律师必须具备以下素质:他必须掌握法律知识,并且是人类行爲方面的专家,他必须是口才流利的演说家,机智的策略家、优秀的指挥官,一个多才多艺的人,他必须对人类生活的各方面具有广泛知识;他必须对人和人的行爲方式有一种内在的知识。
律师的责任是尽力地运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其当事人的利益,而不是使用非法的手段来达到这一目的;律师所负有的责任要求他尽其最大的力量去调和以下两者--他有责任去维护的其当事人利益与他所负担的维护永恒正义与真理的责任。
要在这一领域中取得成功,尤其是在竞争极爲激烈的情况下取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具有献身精神,能从事艰苦工作,并且还要有才能和乐观精神。 一个优秀律师应具有这样一种能力,即将各种纷乱如麻的细节都整理得井然有序。他应当具有坚强的意志,清醒的头脑及不急不躁的作风。
一个诉讼当事人的命运是由审判官来决定的,而不是由辩护律师或起扩律师来决定。正是因爲忘记了这至关重要的一点,愚蠢的人们才会去抱抱怨律师。一个聪明的当事人,他会理智是地对他的律师说:"我是要您替我辩护,而不是要您给我作出判决。我知道,怎麽判决,那是审判官们的事。
来源: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ab17f217-97f8-46be-a179-9d2c0002af6e&user=111647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19 21:55:25编辑过]
|
|||||||
--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4-9 8:36:57 -- 法律格言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4-17 23:04:44编辑过]
|
|||||||
--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4-30 15:07:36 -- 法律格言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5-8 16:13:49编辑过]
|
|||||||
--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5-16 20:53:54 --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英)培根《论司法》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荷兰)斯宾诺莎 |
|||||||
--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5-21 16:43:42 -- 格言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5-21 16:44:07编辑过]
|
|||||||
--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5-28 23:30:40 -- 格言录
|
|||||||
--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6-5 23:34:30 -- 格言录
|
|||||||
--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6-12 11:38:03 -- 格言录
|
|||||||
--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6-19 0:34:52 -- 格言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