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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4-17 14:27:25
--  吕良彪:杀文强而“举国(渝)欢”是民族的悲哀
吕良彪:杀文强而“举国(渝)欢”是民族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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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6 3:17:10  作者:吕良彪  来源:吕良彪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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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彪:“人民群众”总“大快人心”是我们这个民族的悲哀

(写于文强一审被判死刑之际) 

    从打黑英雄到黑社会,文强一审被处死刑。依法定罪量刑,是人民法院的工作,我们理应信任与尊重法院判决。对黑恶势力的仇恨和正义的拥护,是我们基本的价值观,因此作为黑恶势力代表的文强被判死刑,人民群众特别是曾深受其害的民众表现出的喜悦,我完全可以理解。但一审判决刚出,终审裁定尚未做出,便看到官方媒体采访知情不知情、有关没有关的人民群众,都一边倒地称大快人心,进而以论证杀文强是党和政府的英明,心里总有些莫名的悲哀。

    的确,文强被判死刑,“人民群众”大快人心,也完全有理由大快人心;

    追溯到上个世纪,国家主席刘少奇被打倒、被消灭,“人民群众”大快人心;

    再追溯到也许还不算太遥远到明朝,民族英雄时袁崇焕被凌迟,“人民群众”不仅大快人心,甚至争相食其肉… …

    官员乃至国家主席被判死刑或是被非法折磨至死,我们的“人民群众”都是要大快人心,甚至用馒头蘸人血吃了治病,甚至真的吃他的肉——“人民群众”的义愤乃至狂热,往往总是对掌权者某一行为的巨大支持或“正当性论证”,某种意义上其实是我们这个民族的莫大悲哀:

    其一,官员与民众矛盾、对立甚至敌意到了如此程度,官员们尚不自省,怎能不悲哀?!

    其二,作为某一群体的一员,长期利用这一群体的力量谋私利、害百姓,某种意义上是这一群众对社会公众利益的损害,即使惩治了作恶的个体,也不过是这个群体停止损害、赔偿损失应有之义,理应反思、自责,却往往被粉饰为该群体的英明、伟大,是对人民群众新的恩施,怎能不悲哀?!

    其三,当年深受人民群众爱戴的打黑英雄因护黑沦为死囚,我们不是悲哀不是反省而是大快人心,怎能不悲哀?!

    其四,文强有没有罪、该不该杀,理应由法庭根据证据和法律独立做出判断。然而在法院判决之前,道德审判、媒体审判早已判其死刑,怎能不悲哀?!

    其五,人民群众朴素的民意总是那么容易被舆论和媒体所左右——一个民族缺乏独立判断到如此境地,怎能不悲哀?!

    其六,媒体所传递的往往是权力的声音,民众所了解的都是被权力所过滤的信息——一个总需要被权力所教育、所引导的民族哪来的独立判断,怎能不悲哀?!

    其七,当一个社会的主流媒体沦为权力的工具而非制约权力的工具时,权力是不可能得到有效制约的,民众的权利也是不可能得到有效保障的,怎能不悲哀?!

    其八,当一个生命被剥夺,人人拍手称快而非满怀悲悯、矜哀与反省,怎能不悲哀?!

 

    中国多年以来,走的一直是牺牲个体权利与公平为代价换取群众强大的强权政治的路子,这一发展道路无疑可以在短时期内集中全社会的资源创造巨大物质财富。走到今天,这种物质发展如果没有民主法治的政治制度为支撑,如果没有成熟、自信、宽容、自省的民族精神为依托,将永远无法走向真正的强大与伟大,将永远不可能赢得世界发自内心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