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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6-19 13:29:34
--  法律不容践踏 正义不容亵渎
法律不容践踏 正义不容亵渎
2010-6-19 来源:人民法院报
彭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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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愿和不忍看到的一幕:6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在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案件时,竟遭被执行人陈宏生用硫酸泼洒,造成6名干警被硫酸烧伤,其中,该院院长廖克东和执行局局长吴志斌身受重伤。(见6月18日《人民法院报》)

  这起暴力抗法事件,让所有法官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然而,作为同行,此时此刻,我却更愿意以普通公民的名义向长洲区法院干警不畏暴力、公正执法,用生命和健康来维护法律尊严的精神表示崇高的敬意!而对于肇事者,除了正义的谴责,我亦坚信,法律必定会让其为自己疯狂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法律不容践踏,正义不容亵渎,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公理。法官,作为“法律的守夜人”,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为天职,面对可能出现,或者已然遭遇到的暴力抗法这类破坏法律秩序、公然挑战司法权威的极端行为,就算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受到威胁,也决不可低下高贵的头颅。

  作为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官,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上,除了要承载更多的职业理想和社会责任,内心更需要为自己所从事的崇高事业倾注更多的信心和勇气。毕竟,当今社会还处在一个法治心理尚不十分健全的阶段,社会转型过程中利益多元化、矛盾复杂化,决定了司法的过程不可能都一帆风顺。尽管我们努力避免司法过程中的不和谐现象发生,但在审判和执行领域,一些超越法律底线的抗法行为的发生,往往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或许这正是法治前进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作为法官,我们应勇于承担这样的责任,那就是:既要为预防和消解暴力抗法付出自己百分百的努力,同样,又要时刻准备对可能发生的那些藐视法律,置司法权威于不顾,公然挑战法律底线的不法行为予以果断地回应。

  当然,我们既要看到当前暴力抗法事件存在的非偶然性,也要看到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高,暴力抗法事件终究能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的必然性。这次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后,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干警,及时依法处置事件。上级法院领导连夜看望慰问受伤干警,积极处理善后,这些不仅让受伤干警及其家属深切体会到组织的关怀,也让广大法院干警深受鼓舞。我们相信,有党的坚强领导,有法律作后盾,不论遇到怎样的艰难和险阻,都不会动摇全国广大法官对公正司法的决心和对法治事业的信心!

  (作者单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