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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8-8 11:58:51
--  王华元与南都往事

王华元与南都往事

本文见《财经》杂志2010年第16期 出版日期2010年08月02日

 

王华元案的法治悲剧在于,他在任时可以通过权力控制南都案的最终判决,使受刑者无法申诉;而当他自己走上被告席,亦难获司法程序之完整与透明
 
《财经》实习记者 胡剑龙

  涉嫌受贿771万余元,另有895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这是继广西李思潮之后、中国第二位落马的省级纪委书记王华元所面临的指控。

  2010年7月14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法院一审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王的犯罪细节横跨其1998年至2009年担任广东省纪委书记、浙江省纪委书记期间,主要集中在广东任内。

  11年高调反腐,11年自身糜烂。王华元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者,曾主管禁赌工作,却受“公海赌王”连卓钊邀请“多次到境外赌博”,其一次赌博输掉150万元,即由连卓钊与原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友君各代为支付50万元,另有商人付给刘友君150万元获得结识王华元的机会。

  但公众更关心的,是这11年当中,因王华元之手而发生的一桩公案——“南方都市报系列案”(下称南都案,参见《财经》2004年第6期“南都案一审开庭”、第11期“南都案出现显著变数”,2008年第4期“喻华峰减刑出狱”)。

  曾因2003年报道孙志刚之死、SARS疫情而声名鹊起的《南方都市报》(下称南都),却在同年迎来针对其高管的集体整肃。2004年6月15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南都案终审判决,确认了一审的定罪,但量刑略有减轻:南都原总经理喻华峰的量刑从有期徒刑12年改判为8年;上级主管单位南方日报原调研员李民英从有期徒刑11年改判为6年。同案的南都原总编辑程益中、原分管财务的副主编邓海燕被广州东山区检察院以“不予起诉”释放。

  这场充满瑕疵的司法审判,权力如影随行,而彼时主管这一领域的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上下其手,并借用各方钳制媒体之势力,成为南都案的主导者之一。此案一度引起经济学家、法学家的大声疾呼,更有老干部出面斡旋,均无改最后审判。

  如今喻华峰、李民英均已出狱,而权倾一时的王华元却身陷囹圄。数年后将两种命运轨迹重叠置于阳光下透视,一场悲喜剧清晰可辨。而王华元案的法治悲剧在于,他在任时可以通过权力控制南都案的最终判决,使受刑者无法申诉;当他自己走上被告席,亦只能低调接受审判,难获司法程序的完整与透明。

  王华元之手

  南都案发端于2003年6月,与该报有业务往来的300多家广告客户被问讯。当年12月18日起,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分管南都的社委李民英、南都原总编辑程益中、总经理喻华峰及财务主管邓海燕先后被带走调查。

  创办于1997年的南都系中共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的子报,其2000年利润额取得突破后,行文大胆,批评性报道渐成中国报业一景。

  王华元于2002年3月擢升为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成为省委的实权人物。他从原省政法委书记陈绍基手中接受了政法系统权柄,数年之后,他们于同日落马。

  相比王华元的前任陈绍基,南都前总编辑程益中告诉《财经》记者,“陈绍基为本地官员,且与南方报业许多同事是中山大学校友,虽然冲突不断,但处理时有所顾忌。而王华元下手非常狠。”

  行伍出身的王华元,把南都的“批评报道”视为对其个人权威的冒犯和挑战。如2002年7月25日发表的《16岁少女被绑入淫窟九昼夜》,省公安厅认为报道系编造,南都于7月29日向时任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汇报,此后作出检讨。

  时任南方日报报业集团要职的一位领导告诉《财经》记者,孙志刚案之后,在整顿南都的立场上,王华元逐渐与广州市政府站到一起。“严肃处理”甚至成为王的口头禅。

  2003年4月25日,南都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报道了湖北青年孙志刚因无暂住证而被收容致死,导致广州数名党政系统官员被法办。“孙志刚案出来之后,广州市反弹比较大,认为南都对广州市有成见,市里的领导也萌生了要整顿的念头。”上述领导告诉《财经》记者。

  在当年年底三个月间,王华元至少三次批示南都相关报道:

  ——10月9日,南都向王华元汇报当月的两起失误报道之后,王作出批示:建议报社的同志认真对待这些问题,屡教不改的要严肃处理。

  ——12月23日,南都报道一起治安事件引起珠海市委的不满,王华元的批示异常严厉:“请南方日报也查一下,珠海市委办的报告是否属实,如果果真如此,这种报纸的导向工作是严重问题,不能不了了之,建议严肃处理。”

  ——12月,广州市政法委向省政法委汇报喻华峰案的情况,王华元作出批示“一查到底”。由此,12月17日下午,广州市检察院再次找喻华峰谈话,到当晚11时,要求南方日报纪委对喻华峰实行“双规”,被拒后,第二天凌晨喻华峰被检察院带走。

  南都案发生之后,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核心领导曾面晤王华元,向其作解释。王华元毫不留情面,“你别解释了,你注意,我现在是不会搞到你头上的,但是你一定要记住,一定要把喻华峰这个腐败分子揪出来,一定要支持。”

  2004年2月3日,在省直厅级干部参加的全省纪检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讲话期间,王华元抢过话筒对南都案定性,“南方都市报领导班子私分公款”。

  4月中旬,前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省委书记吴南生、林若,联名向时任广东省委领导写信获得批示,而王华元将这一批示理解为“主要是依法办案”。“南都案发展到后期,在海外引起很大的反响,三位老省委书记出来撑腰,加上省委有领导持不同意见,给他(王华元)造成的压力非常大,但是他还是一意孤行。”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2004年3月19日,广州市东山区法院一审认定喻华峰贪污南都职工奖金10万元,向李民英行贿80万元,以贪污和行贿两项罪名判处喻华峰12年;李民英因受贿罪被判刑11年。就在宣判前几小时,身在四川的程益中于凌晨被警方刑拘,理由是“涉嫌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刑事拘留”。

  同年6月15日,喻华峰、李民英案二审宣判,喻华峰和李民英的刑期分别减至8年和6年。两个月后,程益中、邓海燕无罪释放。

  掌权者与南都案若即若离的关系,亦表现在处理南都案的后期。如该案二审宣判后的一周内,时任广州市委书记林树森以及主管政法委的副书记张桂芳,专程慰问南都案办案人员和主审喻华峰案二审的法官。而负责南都案一审的审判长和审判员在案后得到提拔。

  在南都案接近尾声之时,2004年10月21日,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决定对程益中涉嫌贪污一案不予起诉。同一天,在越过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后,王华元通过广东省属机关纪委下发“粤直纪工决【2004】29号文”,对程益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程益中作为处级干部,并非省管干部,如此越级处理在广东尚属首例。

  而五年之后,2009年8月,中央纪委对王华元开除党籍和公职。

  两种命运

  针对王华元案的一审突然而低调,被最高法院指定管辖的山东省枣庄市中院,首次迎来如此高级别官员的审判,当日对法院进行了多重封锁。

  在7月14日的一审中,仅中央专案组、当地政法系统干部、新华社记者及王华元的女儿获得旁听机会,而同案被查的王华元之妻仍在羁押中。

  王华元被指控的771万余元财物贿赂,主要来自“公海赌王”连卓钊、中洲集团董事长黄光苗、联美集团董事长苏壮强。此三人均为潮汕人士,均拥有香港身份。这在一定程序上串联起同为潮汕人的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问题首富黄光裕,以及有“南粤政法王”之称的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南都案发生的2003年,时任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的王华元,还要求自己的下属:因为自己不严格,别人就不严格;自己松一尺,别人就松一丈。要过好金钱关、美色关、权力关,要知足常乐,安于清贫,做好工作。

  2004年3月南都案一审判决,2004年10月越级开除程益中之时,王华元对应着接受了两笔贿赂,并有一次出境赌博经历。

  《财经》记者获知,连卓钊同为陈绍基、王华元的行贿者和检举人,而连卓钊与郑少东、黄光裕早年即已相识,相互扶持,独步一方。在短短20天内,陈绍基、郑少东和王华元先后在重庆、西安、枣庄三地走上审判席。庭审信息均由新华社发布,寥寥数语。据相关法院工作人员透露,因案件敏感,有关审理的保密措施“前所未有”。

  接近案件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王华元、陈绍基的庭审均被压缩在一天之内,其辩护律师基本由上级指定,不仅难获得足够的辩护时间,且庭审过程难言透明。

  而南都案当事各方的命运,也因2006年王华元调任浙江省纪委书记而峰回路转:省纪委书记原则上不兼任省委副书记,王华元实则削权;李民英、喻华峰则均因减刑在2007年和2008年相继出狱。

  “我不会放弃在法律途径内寻求对案件的重审机会,我会继续申诉。”狱中的喻华峰并不委靡,他学习英语、阅读书籍,并担任《番禺监狱报》责任主编;出狱之后他多次发起申诉。但均石沉大海。

  在法庭上的王华元,对检方指控的收钱事实均已承认,但对部分因“谋利而受贿”的指控持异议,比如其为广东商人陈忠良等人提供的帮助并非职权范围,仅是依托其地位与人脉。但法庭上提供给他的辩护时间,无法完整地就此展开。

  “当媒体能自由旁听并报道王华元的庭审,充分表达他的辩护意见,无论司法实践还是程序正义,都不枉南都之蒙难历史。但现实却是悲剧。”数年来持续关注此事的一位人士说。

  此刻王华元困于秦城监狱的方寸监所,正在等待或将刑至死缓的判决,而程益中们则已投身未竞的事业。

  本刊记者陈晓舒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