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  (http://shuanglilaw.cn/bbs/index.asp)
--  法律人  (http://shuanglilaw.cn/bbs/list.asp?boardid=5)
----  被“维稳”的法院裁决 “顶牛”法官揭执行内幕  (http://shuanglilaw.cn/bbs/dispbbs.asp?boardid=5&id=3618)

--  作者:law-credit
--  发布时间:2010-11-7 20:49:16
--  被“维稳”的法院裁决 “顶牛”法官揭执行内幕

被“维稳”的法院裁决 “顶牛”法官揭执行内幕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曹勇 发自湖南长沙、慈利、张家界 2010-11-04 10:12:36  来源:南方周末

 

长沙市芙蓉区政府的一名负责官员,以“维稳”的名义卖掉了一家公司的土地。后又打出“维稳”旗号,成功抗拒了法院对该土地的强制执行。

但执行法官赵书军并不服气:“难道不讲法律、不追查下去就稳定了?讲法律和追查问题反而就不稳定了?……维护稳定是你政府的事情,但怎么能拿人家的财产来维稳?”

法官们还破天荒地把“被维稳”的情况写入了法律裁定中,以示抗议。

 


执行法官赵书军在展示被“维稳”的法院执行案证据。 (南方周末记者 曹勇/图)


皱眉,低头,缩肩,两手插在裤包里,沉默寡言、闷闷不乐……湖南省慈利县法院执行局法官赵书军出赵书军现在了南方周末记者眼前。
两个月前,2010年9月10日,抗争无效的赵书军迫于上级的“维稳要求”,违心地作出了一份“解除财产查封”的裁定(涉及一宗市值数亿元的土地)。他认为这是违法的裁定,以至一个多月来,“天天都在忍受内心的折磨”。
令人称奇的是,赵书军等执行法官,把“被维稳”的理由写进了裁定书,以示无可奈何的抗议。
“这是一起典型的行政干预司法,甚至参与违法最终导致司法腐败的案件。”赵书军说,他无力改变判决,能做到的,就是“无畏地把一切都说出来”。
“顶牛法官”受命
法院碰上了这个 “烫手山芋”式的案子,就想到让“顶牛”法官赵书军来救急。
2010年7月,赵书军接手这个执行案子被慈利法院一负责人认为是“临危受命”。
赵书军是慈利县政法系统中有名的“顶牛法官”。慈利县法院一负责人称赵业务能力强,敢说敢干,道理在手,谁的账也不买。有一次甚至因为院领导干涉一个案子,他直接在办公室冲领导发了一通火。
赵书军也自称:“一个法官连基本的原则都不坚持,那还谈得上什么公平公正,还有什么资格判案?”
法院在碰上“烫手山芋”式的案子时,自然就会想到让赵书军来救急。
这个“烫手山芋”式的案子是湖南省高院指令慈利县法院执行的。
这是一个刑事附带民事的案子。长沙商人许俊伟、张建英诈骗了张家界慈利县人章胜汉4460万元,被判无期徒刑。章胜汉申请追缴其赃款返还受害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但长沙中院一名法官说,案子“很烫手”,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使得法院寸步难行。法院查封了许俊伟用诈骗资金并购的原湖南华城国际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华城公司)位于长沙芙蓉区的一块时值千万元的土地,欲过户给章胜汉,但长沙市政法委命令法院直接将土地解冻过户给了另外的受益者。长沙中院立案半年未能给章胜汉拿回一分钱。章胜汉情急之下向湖南省高院反映,省高院遂于2010年上半年指令慈利县法院承办此案。
湖南省高院的一名法官说,高院对章胜汉案大致有两种意见:同情章胜汉的,主张按法律程序坚决执行;反对者给出的理由是,章胜汉案件不应由法院执行,诈骗案的追赃怎能要法院承担?指令下达前,分管执行的张副院长被院内院外诸多反对者光顾,他们认为由慈利法院执行显然对章胜汉有利,使得张副院长连喊“烦死了烦死了”。
但慈利县法院接手此案后,受到的阻力更加复杂与频繁,以致合议庭成员、民一庭庭长朱业雄都不同意在办案材料上署上自己的名字。
慈利县法院针对该案的专案组工作难以为继,只能解散。随后起用赵书军,组成了新的执行案专案组。
副区长插手巨额土地交易
“这是严重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新的专案组将重点放在了追查诈骗资金的流向上,因为诈骗是以土地为载体进行的,到长沙市国土局的调查就必不可少,然而,长沙市国土局却并不配合。
赵书军态度强硬地调出了所有的原始材料,结果有了惊人的发现:芙蓉区政府与彭再魁副区长冒用了土地拥有方华城公司的名义,将一块市值亿元的土地转让给了长沙信天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长信公司)。
赵提供的证明表明,2009年9月,华城公司一块47.545亩、现市值数亿元的土地被国土局悄悄过户给了长信公司。这块土地的转让合同上,出让方(甲方)是华城公司,受让方(乙方)是长信公司,转让价只有3200万元。然而,合同结尾处,甲方公章处盖的是芙蓉区政府的公章,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处签的却是芙蓉区政府副区长彭再魁。
“这是严重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赵书军认为。他们当机立断,要查封这块土地。但国土局不同意,一个工作人员强硬地说,“华城根本就没有土地了,怎么查封?”赵书军将合同给他看,那人才同意查封,“他明明知道有这份合同,却故意装糊涂,可恨。”赵书军回忆。
合同还有几个疑点需要追查:首先,专案组在档案中竟然发现了这合同居然有两个版本,一个版本是只有彭再魁副区长的签字,没有芙蓉区政府的公章,也没有签约日期;另一个版本有彭再魁的签字,以及芙蓉区政府的公章,签约日期填写了2007年11月,没有具体的日期。为什么会有两个版本?冒名转让土地究竟出于政府行为还是彭再魁副区长的个人行为?
另一个问题是土地转让价格,其评估是由芙蓉区政府于2009年委托一个评估公司做的,其使用的评估基准居然是2005年的土地价格标准。赵书军说,长沙2005年的地价和2009年相比,平均每亩差价在几百万以上。
专案组追查付款情况。结果又发现:款并不是长信公司付的,而是长沙佳天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佳天公司)支付的,金额是6000万元。专案组欲进一步追查,被佳天公司和长信公司拒绝。这6000万元进了长沙市芙蓉区政府下辖的、属于副区长彭再魁分管的重点工程投资建设办公室。为什么多出了2800万元差价?它是以什么方式进入重点办的?重点办的账上有没有反映出来?它又去向了何方?
赵书军带着专案组找彭再魁了解情况,去了几次彭再魁都不见他们,“给他打电话,他把我们的电话设置为黑名单。”赵书军说。后赵书军在办公室里堵住了他。赵书军回忆,当时彭再魁冲专案组人员吼道:“华城公司的事,你们最好不要介入。”赵书军火了,将一摞材料啪地甩在桌上,质问:“你凭什么代表人家出让土地?”彭再魁支吾不能对。后彭让区政府法制办接待专案组,但四处碰壁。
赵书军还在执行中对一些官员作了录音。其中一名芙蓉区政府官员对专案组嚷:“别找我,都是彭再魁一个人干的!”
“协调会”硝烟弥漫
“不要干涉司法程序,不要涉案太深,否则会付出代价的。”
2010年7月下旬,张家界市政法委副书记陈旗奉命出面组织长沙方面和慈利法院进行“协调”。政法委一核心官员向南方周末记者披露了该次“协调会”内情:
芙蓉区政府后来向湖南省政法委告慈利法院的状。省政法委一位负责人要求陈旗组织双方协调,“很显然,长沙方面是想走上层路线给我们张家界政法委施压,让我们逼慈利县法院低头,解除对土地的查封。”上述官员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这哪是一个协调会,分明是一个强迫会。”
陈旗当即向湖南省政法委解释:这是省高院交办的一个案子,走的是司法程序,政法委不能插手干涉办案。但湖南省政法委那名负责人要求张家界政法委“监督”该案。陈旗说,芙蓉区政府向上面汇报的时候,打出了“维稳”的旗帜,省政法委就不得不过问了。
这是一次火药味很浓的见面会。长沙方面由芙蓉区政法委一位刘姓书记和区政府遗留办主任叶春强带队,参加的有法院和长信公司负责人。
慈利县法院首先发难,指责芙蓉区政府一些官员故意刁难,干预、阻扰司法,并且有参与违法甚至犯罪的嫌疑。
会议记录显示,叶春强讲了两个解冻的理由:因为一些历史遗留原因,这块土地涉及的老百姓要上访,恐出现不稳定因素;长信公司属正当交易,是“善意取得”。
会议记录表明,赵书军在会上当即驳斥:“证据显示,所有问题,包括老百姓的上访等,都是你们区政府官员们弄出来的,要说不稳定,首先是你们在制造不稳定因素;其次,你不稳定了,也不能拿人家公司的财产来解决问题呀;第三,你未经授权冒名将人家公司的土地转让给另外一家公司,是非法的,是强盗行为,你们区政府根本就没有权利来处置华城公司的资产——没有所有权、使用权,也没有处置权。”
会议记录还显示,陈旗也在会上正告长沙方面的人:“你们这是典型的与民争利……不要干涉司法程序,不要涉案太深,否则会付出代价的。”
张家界政法委一位与会者说,长沙方面来人很尴尬,芙蓉区政法委那位副书记脸色铁青。
见面会不欢而散。赵书军说,“协调会”最后成了“声讨会”,这是因为“早就憋了一肚子火”,“执法人员见了非法的人和事,那还有什么好客气的?”
要维稳还是要法律?
副区长彭再魁没谈法律依据,只谈维稳理由。但法官赵书军当即反驳:难道不讲法律、不追查下去就稳定了?

见面会引起了张家界市政府的重视。市政府一名官员说,长沙方面不断有人鼓动从长沙调来的市长赵小明向慈利县法院施压,但赵小明听了慈利县法院院长王章祥的汇报后,鼓励法院依法办案。
感到振奋的王章祥向专案组承诺将提供全力支持。一名法官分析,王院长其实是很矛盾的,一方面作为法官,他有良知和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官”,他又承受很大压力。
专案组锲而不舍地追查,导致“协调会”后一个星期,长沙的法院和慈利法院之间上演了一场激烈的交锋。
仍然是“协调会”,地点换到了长沙。长沙方面阵容强大,除了一个芙蓉区政法委书记外,还有区法制办、区法院、长沙市中院一干人等,彭再魁也露了面。
芙蓉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指责慈利县法院不该立案,理由是:没有法律规定慈利县法院可以立案;信天公司取得土地是善意取得。
令赵书军诧异的是,一向平和喜欢按照“上面”意思办事的王章祥院长嗖地站起来,言辞激烈地驳斥对方:“案子是长沙市中院立的,是中院和省高院协调后按法定程序交给慈利法院执行的,怎么不能立案?刑事判决后民事部分的执行怎么不能立案?”
会议记录显示,作为芙蓉区政府派出的代表,副区长彭再魁没谈法律依据,只谈“政治”理由:要维护稳定,要安置村民。
赵书军当即反驳:“难道不讲法律、不追查下去就稳定了?讲法律和追查问题反而就不稳定了?你今天要维稳,把这块地卖了,明天要维稳,是不是可以把华天(湖南著名的五星酒店)也卖了?维护稳定是你政府的事情,但怎么能拿人家的财产来维稳?你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人家的财产,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又是不欢而散。
维稳终占上风
这天,被赵书军认为是法官生涯中最耻辱的一天:“我坚持了近二十年的信条瞬间崩溃,我感到前所未有的迷茫。”

激烈的法院交锋过后,慈利县法院向湖南省政法委和湖南省高院作了书面汇报。该汇报除认定芙蓉区政府弄虚作假,违法转让土地外,还特地加了两个“需要说明的问题”:第一,维稳的主体不是个人或者一个企业,而是政府,政府需要维稳资金,也不能随意去处置一个企业资产而达到维稳目的;第二,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国家、个人、集体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010年9月中旬,湖南省高级法院一位黄姓法官向前来协调的慈利法院副院长汪坚口头宣布:慈利县法院立即解除对那块土地的查封。
汪坚不答应,双方法官遂发生激烈争吵。汪监请求湖南省高院出具“解除查封”的书面指令,被拒绝。
消息传回法院,引起了慈利县法官们的普遍反感。有法官发牢骚说:“高院水平比我们高,怎会作出这样错误的决定?”法官们坚持发出自己的声音,合议庭迅速合议,结果一致认为:不能解除查封。
赵书军把这个意见汇报给慈利法院院长王章祥,王院长正在办公室里来回转圈子。就在刚才,湖南省高院一负责人刚给他施压要求“解除查封”。王章祥最后顶不住压力,命令赵书军写解除查封裁定书。赵书军当即拒绝,王章祥就恳求:“那你就算帮我一个忙吧,否则我交不了差呀!”赵书军牛脾气上来了:“坚决不写。”自那以后,王章祥再没就此事找赵书军。
法院临时召开了审委会,以5∶4的结果决定“解除查封”。
2010年9月10日,合议庭被迫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但是法官们心有不甘,于是在这份《慈利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9)慈法执异字第395-16号]中出现了这样的罕见内容:“本院合议庭审查后认为……解除查封理由不成立。但湖南省高院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指令本院解除查封,本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解除对本宗土地的查封”。
这天,被赵书军认为是法官生涯中最耻辱的一天:“我坚持了近二十年的信条瞬间崩溃,我感到前所未有的迷茫。”
2010年10月28日,一直没有等来法律正义的受害人、强制执行申请人章胜汉老人,因抑郁、情绪激动脑溢血猝死,终年59岁。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52243



--  作者:law-credit
--  发布时间:2010-11-7 20:51:34
--  体制内造反是社会良知的启蒙

体制内造反是社会良知的启蒙

2010-11-07  陈有西   来源:陈有西学术网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鼓励造反肯定是大逆不道的。但是,在一个普遍丧失公义和良知的环境里,中国的传统文化,是鼓励不合作的。中国很多的昏君当道的清官戏中,这种不合作成了流芳千古的民族性精华。被百姓千古传颂。

   一个国家的司法,是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是非的较量,这已经是最后一个战场。中国的法院现在已经完全变异,凡是权力和正义的较量中,法院基本上选择了依附权力而违背基本的良知。这是中国目前司法状况江河日下、臭不可闻的最为重要的原因。不是这个二十多万人的队伍里都是一些没有骨气的人,而是这样的有骨气的人,经过半个世纪的淘汰,基本上被消灭光了,或者奴化成功,或者被调离打压,基本清除光了。能够升到有决策权的层次,就更是凤毛麟角。

   我1993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班进修时,四川高级法院行政庭长是同班同学,他说了该省一个行政案,法官受不了行政干预,开庭时把大盖帽放到审判台上,说这个案子不能依法判决,这个大盖帽我也不要了。当庭按自己的合议庭意见把政府判输了。结果没有几个月,他被免职调离,果然实现了他的原望不让他戴这顶大盖帽了。时间稍后的河南一个法院的女法官,在行政审判的判决书中,直接评价省人大的一个决议违反宪法和法律,判决不予适用。这个法官也被要求检讨,差点法官也当不成。这一类的中国法官太多了。这两三年中,中国的法官面对汹涌澎湃的社会舆论指责,已经成了聋子哑子。不是他们真的没有听到没有话想说,而是他们一发声就会受到体制内的警告和潜规则的报复。文强案的法官写了一个日记,说了一些不疼不痒的话,稍为露了些内幕,据说他的下场也很糟糕。中国的司法,已经脆弱得不敢面对一点微风的脆玻璃,一吹就散了。

    体制内有良知的法官不会少,他们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他们每天肺都气炸的人不会少。但是在这个体制内,生活教会了他们遵守潜规则。不要说话,听权势的话,不要管什么公道和良知,这样你就有好果子吃。就能够当上个什么长。这些年大量的不知所云的判决,就是这样的潜规则的产物。法官越来越厚颜无耻,判错案自己不会有负罪感,因为副卷里他们都附进了真正的决定人的批条和纪要,他们知道追究起来他不会是真正的责任人。中国的知识界知道这种潜规则,已经降格为要他们行使“一厘米权力”,就是变相不执行,像柏林墙的哨兵,不要照着越境者直接开枪,抬高一厘米枪口。但是,法院的判决生杀予夺,往往无法糊弄过去。

    湖南这个县里的小法官,做了一件伟大的事,他行使了这个一厘米权。他无法按合议权力决定案件,但是他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我们不管他的案件的真相,只看他行使了一种真正的审判权,即法院审案,必须是独立的。不能判的不审,审不不判。中国的合议庭审判太虚假了,合议庭表决制实际上的行政权审批制。这样的司法标本,必我们明白,制度才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在一个走的制度下,好的法官会被淘汰,正义会被阉割,权力的野兽会无羁地肆虐。

    “一个法官连基本的原则都不坚持,那还谈得上什么公平公正,还有什么资格判案?”这确实是一个“悲壮”的法院裁定。如果每个人都负起责任来,不要把自己的责任都推向抽象的社会人,这个社会一定会干净许多。中国百姓的气一定会顺很多,社会一定会真正和谐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