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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10-5 16:36:42
--  关于印发《促进设施农业发展实施细则》的函

关于印发《促进设施农业发展实施细则》的函
来源: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     日期: 201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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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农函〔2010〕45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设施农业作为建设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在农业扶持政策的引导下,北京市设施农业建设取得了较大发展,成为京郊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又一重要途径,在保障首都农产品供给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8〕30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设施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我市设施农业发展情况,结合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促进设施农业发展实施细则

  一、年度建设任务安排

  自2010年起,全市将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建设的计划性,一是根据各区县上报建设计划,由市相关部门进行统筹安排,提前下达区县建设任务;二是两区两带多群落和百村万户一户一棚设施农业建设需提前备案;三是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需以项目形式提前申报。

  (一)年度设施农业建设任务的确定程序

  1、设施农业建设工作由各区县农委(农业局)牵头,会同区县财政局、区县园林绿化局等有关部门,在每年4月底前,对本区县设施农业建设规模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当年建设计划后,报送市设施办。市设施办根据全市年度建设总任务,结合区县建设计划,并参考前一年度区县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对年度建设任务进行分解,经设施农业建设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将建设任务下达给各区县。列入年度建设任务的,由本年度扶持资金进行补贴,年底验收超额部分列为下一年度区县建设任务。

  2、百村万户一户一棚设施农业重点扶持通州、顺义、大兴、平谷、延庆、怀柔、密云、昌平、房山和门头沟10个远郊区县,每年市级安排扶持每个区县总面积不超1000亩,其中日光温室面积不超过500亩。

  (二)两区两带多群落和百村万户一户一棚备案程序

  由建设单位填写《年度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备案表》,报乡镇政府初审存档后,将《年度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备案汇总表(二)》报区县农委(农业局),由区县农委(农业局)牵头,组织区县财政局、区县园林绿化局审核后,将《年度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备案汇总表(一)、(二)》报市设施办备案。

  (三)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采取项目形式扶持。项目建设单位需填写《年度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申报书》,由乡镇政府初审后,报区县农委(农业局),由区县农委(农业局)牵头,组织区县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经区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设施办备案。

  二、验收方式

  (一)引入全程监理机制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各区县设施农业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自2010年起在设施农业建设工作中全程引入监理机制,由专业监理公司具体负责设施农业建设的检查和验收工作。验收标准由市农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监理公司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报市设施办,经设施农业建设联席会议复核同意后,进行补贴。

  (二)建立督导服务组

  原“设施农业督导组”更名为“设施农业建设督导服务组”,其职责做相应调整:一是加强设施农业技术服务,加快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帮助农民提高设施农业管理水平,协调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二是收集、总结和推广各区县在设施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三是检查设施农业建设进度、监理质量等情况。

  (三)严格验收要求

  1、两区两带多群落和百村万户一户一棚新建设施农业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建设,其中:温室必须完成三面墙体建设和钢结构的安装,钢架大棚必须完成骨架的安装;单栋温室作业间(操作间)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

  2、连栋温室(大棚)必须用于农业(种植业)生产且已投入生产,吸纳当地农民就业率达80%以上。

  三、补贴标准

  (一)两区两带多群落日光温室和大棚建设项目

  1、中高档温室和简易温室分类标准

  中高档温室:纯砖墙+钢架结构、内外墙包砖+钢架结构。

  简易温室:纯土墙+钢架结构、干打垒外贴石棉瓦+钢架结构、土墙单面贴砖+钢架结构、其他墙体+钢架结构。

  2、补贴标准

  中高档温室1.5万元/亩,简易温室1万元/亩,钢架大棚0.4万元/亩。

  (二)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依据连栋温室和连栋大棚在主体结构、配套设施、功能用途上的区别及两者的建造成本上的差异,对连栋温室和连栋大棚实施分类补贴。

  1、连栋温室和连栋大棚分类标准

  连栋大棚:是指以轻型钢结构为骨架,以热镀锌管或方型钢为立柱,以塑料膜、PC板等为覆盖材料的农业设施。

  连栋温室:是指以轻型钢结构为骨架,以方型钢为立柱,以塑料膜、玻璃、PC板等为覆盖材料的农业设施。此外,连栋温室还必须具备加温系统、降温系统、补光系统、匀风系统、内外遮阳、50—70厘米的墙体等附属设施。

  2、补贴方式

  根据连栋温室和连栋大棚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具体用途、拉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户及促进农民增收等情况,以项目形式予以补助。

  (三)百村万户一户一棚工程

  1、日光温室按中高档温室和简易温室进行分类补贴。

  2、补贴标准

  中高档温室4万元/亩;简易温室2万元/亩;钢架大棚1.5万元/亩。

  四、规模化奖励资金的使用方向

  规模化奖励资金由市级统筹安排,用于鼓励示范创新,促进设施农业由数量规模型向科技效益型转变,在保持设施农业面积稳步发展的同时,鼓励推动设施农业向高端、高效、高辐射和生态、安全方向发展,鼓励区县在科学管理、科技创新、配套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扶持设施蔬菜、花卉、果树标准园建设;二是扶持昌平世界草莓大会、丰台世界种子大会等重点项目设施农业建设;三是组织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四是完善设施配套建设;五是扶持农民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五、其它

  1、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和设施农业发展专项规划。

  2、本着农地农用的原则,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严禁项目建设单位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严禁超标准用地,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严禁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区县遵照执行。

附件1:年度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备案表

附件2:年度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备案汇总表(一)

附件3:年度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备案汇总表(二)

附件4:年度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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