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张通部长助理在2009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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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文件,总结回顾2008年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分析、准确把握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深化改革和应对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的措施,部署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希望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改革信心,不断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事业深入发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2008年政府采购工作简要回顾
2008年是我国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历史罕见的自然灾害和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在规范操作运行、提高采购透明度、加强监督管理、提升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以及GPA谈判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在实现政府采购由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向发挥政策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转变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展专项检查,积极构建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2008年5月至10月,财政部会同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在各地区、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专项检查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一是实现了专项检查的既定目标。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了中央、省、市、县四级27.5万个采购单位、近2400个集中采购机构和1100个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自查自纠,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教育,自觉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中的漏洞,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通过重点检查,基本摸清和掌握了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到了改革在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促进了廉政建设。二是全面梳理和总结了制度建设工作情况。政府采购法实施后,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就采购预算、招标投标、评审专家、供应商投诉、节能环保等方面制定了40多个规章制度。各省、市、县级政府和大部分中央部门都结合各自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据统计,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办法90591个,其中,中央单位8621个,地方81970个(省级10460个,市级20361个,县级51149个)。三是初步建立和形成了政府采购执行监督工作机制。在专项检查工作中,从中央到地方,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在深化改革思路和措施等方面达成诸多共识,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机制,为日后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奠定了基础。中央纪委领导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专项检查完成后,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违规违纪行为案例,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政策建议。国务院随后以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这些工作,标志着财政、监察、审计和预防腐败部门联动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新机制正在形成,促进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向制度化、常态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迅速建立应急机制,抗震救灾紧急采购高效顺畅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为全力保证抗震救灾物资的需要,各级财政部门建立了快速采购的应急机制,一方面,为民政、红十字会、卫生等重要救灾部门的紧急采购项目提供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手续,确保紧急采购及时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迅速制定特事特办方案,与供应商联系货源,加班加点组织采购活动,确保物资采购及时到位。另一方面,紧急制定相应办法。在不影响抗震救灾工作的前提下,为保障物资的安全和采购程序的规范,财政部商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计署紧急制订了《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对紧急采购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的采购行为作出了规范性管理规定,要求紧急采购结果必须公布,建立救灾采购举报登记处理制度等,确保救灾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全国各个地区,特别是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甘肃等灾区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均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建立起24小时值班制度,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先采购、后补手续的办法,许多工作人员不顾个人安危,坚守岗位,有力保障了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工作中,各省市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协调,采购保障与监管一起抓,为抗震救灾物资采购提供了有效保障,促进了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
(三)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幅提高
据初步统计,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5900多亿元,同比增长27%,资金节约率11.3%。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广西等省积极探索将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还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总规模达到133.8亿元,工程政府采购规模66.93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比重为50.02%。广西自治区财政厅以改进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和运作机制为制高点,大胆探索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模式,实现了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双突破。2008年政府采购规模为157.18亿元,其中,工程采购达83.66亿元,占政府采购规模的53.23%。云南省财政厅为配合中央扩大内需政策的实施,迅速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将许多涉及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了政府采购。此外,河北、辽宁、吉林、河南等省还将中小学义务免费教科书、农机和农险采购等都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
(四)采取措施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一年来,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以扩大内需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加大了政策实施的落实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支持国内产业方面:财政部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进口产品审核管理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使进口产品审核规定得到落实。一些地方还结合区域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国有品牌等配套办法,推动和促进了国内产业的发展。湖北省财政厅在2009年省级协议供应商招标工作中,明确规定计算机协议供应商只招国内品牌,汽车、服务器、打印机、复印机、摄影摄像机、办公家具等采购项目,凡属我国自主品牌的产品,在评分标准中赋权值5%。在支持节能环保方面: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扩大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节能清单共计30种产品,包括496家企业的14423个产品型号/系列;环境标志清单将产品由过去的14类2823种增加到21类6876种。同时,在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节能产品项目(含工程项目)只能采购清单中产品的基础上,建立了供应商承诺和退出机制,要求供应商保证在清单有效期内正常供货,违者将从节能清单中删除并两年内不再进入等。在支持自主创新方面:继续落实《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积极响应不同领域对政府采购扶持功能的要求,在支持自主创新品牌、推动保护政府机构信息系统安全、支持自主可控国产软件、推动TD-SCDMA发展、完善综合运输体系促进小排量汽车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中,贯彻落实采购政策各项规定的意识明显增强,在采购文件制定、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中基本做到了体现政策功能要求,政策功能实施效果明显增强。北京、江苏、山东等省都制定了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浙江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制发了《关于建立政府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制度的通知》,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的专项调查,还在相关办法中设置了加分因素。河北省财政厅创新引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系数”,通过公式计算确定优惠幅度,保障了优先采购政策的有效落实。2008年,全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占采购总规模的比重控制在1.2%,节能环保产品占同类产品比重达到80%,政府采购民生项目中仅购买中小学免费教材就超过6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