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3日)
![](http://www.mof.gov.cn/guokusi/zhengfuxinxi/lingdaojianghua/200905/W020090505607115742150.jpg)
同志们:
两天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开得很好,时间紧凑,内容丰富,效率很高,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下面,我就会议情况和会上大家提出的一些问题,以及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会议的基本情况
这次会议,是在政府采购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两天会议中,张通部长助理作了重要讲话,各地方围绕张助理的讲话和地方政府采购工作实际进行了讨论,通报了2008年《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GPA)研究谈判情况,10个地方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交流了工作经验,5个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厅(局),对GPA工作情况进行了交流。此外,会议还印发了各地方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经验交流材料,这些材料都是各地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有益探索和实践总结,凝聚着政府采购战线同志们的智慧和汗水,具有很好的典型示范意义,希望能对我们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通过大会讨论与交流,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张助理讲话非常切合实际,既明确了改革思路和改革原则,也提出了推进改革的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做好今年以至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府采购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次会议主题和内容更加突出和集中。这次会议主题就是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研究如何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应对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很多思路和内容是第一次提出,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财政部在全国专项检查工作完成后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下发之际召开这次会议,非常及时,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派员参加了这次会议,表明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视,大家表示,回去以后,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张助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这次会议是一次承上启下的会议,大家充分认识到,只要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把握好新的发展机遇,发挥好自身的优势和潜力,就能够实现张助理提出的“用三到五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政府采购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的目标。
二、关于会议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制定工作
政府采购法实施六年多来,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一直是由法律、若干财政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成,缺少承上启下行政法规层面的制度规范。为改变这种行政法规的缺失与政府采购制度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2005年,财政部向国务院上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送审稿)》(财法[2005]1号),但由于种种原因,条例一直未能出台。随着形势的变化,各有关方面包括人大政协两会代表强烈呼吁尽快出台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以适应政府采购发展需要。今年,国务院已将该项工作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办发[2009]2号),力争年内完成。由于条例送审稿上报时间较长,这期间又有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解决,所以,下一步完善和修改条例送审稿是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通过完善和修改,一方面,尽可能解决目前《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不协调问题,清晰两法适用范围和管理职责,另一方面,要解决目前政府采购法中规定不明确、不具体、不好操作的问题。为此,财政部已经向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将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同步进入立法程序,同步征求意见,同步修改。当然,不能说出台一个条例就能解决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所有问题,但条例的出台对于在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上形成完整、系统的制度管理及操作执行链条,进一步推进改革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地认真总结近年来改革中的经验、做法和问题,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配合财政部做好条例完善修改工作。
(二)关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于扩大政府采购影响力和提升政府采购制度地位有着重要作用。从国家目前出台的一系列产业发展规划等宏观调控措施和两会代表提出的议案来看,重视和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已经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定的共识。所以,政府采购不仅是指一般的行政机关购买行为,而是具有很强的行政性和政策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专门对此提出要求。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抓住正在实施的扩大内需、建设节约型社会等宏观政策这个机遇,研究制定相关政府采购制度规定,不断拓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领域。要严格规范进口产品审核工作,凡国家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一律不批,对需要进口的产品要严格手续和程序。要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监管、监察和审计内容,对规避政府采购、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把政策功能取得的成效反映出来,宣传出去。要继续做好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工作。目前,我们正在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部加强研究自主创新产品标准制定和认定工作,当前许多地方在落实自主创新政策上采取了积极措施,有的地区还出台了本地区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我们希望各地区在法律和制度规定框架下,继续研究落实自主创新政策的配套措施,坚持充分竞争,反对地区保护和行业垄断,实现好本地区局部改革与全国整体发展相结合的目标。集中采购机构要不折不扣地将实施的各项政策规定贯彻到每个采购项目和活动中,严格执行节能环保等产品清单(目录)等政策规定,确保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同时,集中采购机构要注意总结和搜集政策规定在实际操作执行中的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建议,以增强政策规定的实际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