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说我国政府立法工作呈现四大变化
2010-4-9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本报合肥4月9日电(记者 李光明)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昨天在全国政府法制研究工作会议上说,我国政府立法工作呈现四个新变化,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必须适应和把握这些变化,以适应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需要。
袁曙宏认为,这些变化表现在政府立法正由主要服务于经济增长的速度、总量和规模,向更加注重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效益、质量和结构、推动科学发展转变;正在由主要进行有关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立法、致力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向更加注重有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立法、着力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服务型政府转变;正在由主要总结实践中成熟的政策和经验并用法律固定下来,向同时注重解决实践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并在制度上加以规范和防范转变;正在由主要强调立法的数量和速度,向更加注重立法的质量和效益转变。
袁曙宏指出,政府法制工作在推动依法行政方面的作用明显,但也面临依法行政进入“平台期”、推动乏力之惑,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是政府法制工作的基础行工作,能够为政府立法提供决策参谋,更好地适应当前利益主体多元、利益关系复杂、平衡各方利益难度增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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