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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

1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7-19 18:09:44
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

发布时间: 2010-07-19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人民法院工作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密切相关,做好每一项审判工作都是化解社会矛盾,都是加强社会管理,都必须公正廉洁执法。人民法院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政法工作全局的高度,不断增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正确把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思想认识有新提高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必然要求。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我国面临的形势仍然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在国际与国内因素相互作用、机遇和挑战相互交融的新形势下,社会矛盾成因更加复杂,矛盾化解难度更大,社会管理创新任务更重,公正廉洁执法要求更高。人民法院只有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才能更好地适应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发展变化的要求,更好地履行司法职能,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能。能否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不仅关系到改革发展能否顺利推进,而且直接影响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影响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人民法院只有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基础、捍卫社会主义制度的职能作用。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履行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在法治条件下,司法是国家通过法律管理社会的重要渠道和有效手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只有充分认识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担负的重大职责,准确把握三项重点工作的内涵,人民法院才能更好地立足本职工作,履行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历史使命。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必然要求。三项重点工作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从目前的情况看,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关切十分强烈,对人民法院公正廉洁司法的要求十分强烈。人民法院只有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新实践,才能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找准三项重点工作与人民法院工作的结合点,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的新突破

   三项重点工作与人民法院工作是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人民法院要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努力使化解社会矛盾水平有新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方法有新改进,公正廉洁司法能力有新进步,把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变成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生动实践。

   强化能动司法,提高服务水平。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司法理念的创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能因循守旧、被动应付,必须主动服务、积极作为。要高度关注形势的发展变化,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五个更加注重”的战略部署,着力化解经济发展中的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着力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司法服务,设立金融法庭、破产法庭或相关专业合议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强化便民利民措施,彰显人文关怀。加强司法便民工作,对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要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在规范上下工夫,在服务上做文章,完善“一站式”服务,打造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诉讼需求,推进“诉讼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推广远程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办案等工作举措,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方便,减轻当事人的奔波劳苦。

   强化审判管理,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审判管理,创新管理方式,是促进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强化管理理念,细化管理标准,增强广大干警注重审判质量、追求案结事了的意识;强化均衡结案观念,重点抓好对审限内结案率的考核,形成审判、执行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大力推进审判管理体系建设,努力形成更加科学的审判、执行管理制度。

   强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是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保证。人民法院要完善司法公开制度,通过裁判文书上网、邀请群众旁听庭审、推行法院开放日制度等措施,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促进执行公开;完善民意沟通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作用。

   强化案件调解,注重矛盾化解。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最有效的方式。广大法官要准确理解“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要求,强化调解意识,真正做到具有调解可能的案件要先行调解,不能调解的尽快裁判。要积极推进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考评机制,督促法官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要全面加强各类案件的调解、协调、和解工作,使调解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

    强化信访工作,实行标本兼治。信访案件往往是社会矛盾复杂化、尖锐化的反映,妥善处理信访案件,是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坚持一手抓积案化解,一手抓源头治理,通过标本兼治,促进信访工作良性发展。要切实抓好清理积案工作,完善诉访分离制度,抓好一审、二审工作,加强信访案件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信访工作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强化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水平。解决执行难是对人民法院审判能力的严峻考验,是一场攻坚战。人民法院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规避执行、消极执行、程序不严格、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大力规范执行行为,改进执行工作;健全完善委托评估拍卖、执行快速反应等制度,提高执行水平;深入开展委托执行案件清理活动,切实解决委托执行不力问题;深入研究“执行不能”案件的确认标准,使应当终结的案件依法及时终结。

     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公正廉洁执法既是三项重点工作的内容,又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保证。人民法院要持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更加注重培养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更加注重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更加注重改进司法作风,密切法官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注重反腐倡廉,推广廉政监察员和司法巡查制度,严格落实“五个严禁”,确保司法廉洁;更加注重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强化制度建设,推进改革创新。三项重点工作本身就是工作创新,必须以创新的精神予以推进。要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与其他机关及社团组织共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防止因工作不当影响社会稳定;健全司法建议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

    强化基层工作,发挥基层优势。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在基层;推进社会管理,难点在基层;公正廉洁执法,关键在基层。上级法院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对基层干警能力的培养,使他们在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要为基层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努力帮助基层解决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等问题,想方设法为基层干警减压减负;要进一步完善人民法庭设置,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狠抓贯彻落实,确保三项重点工作取得新成效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贵在实践,重在落实。人民法院要以正确的理念、良好的作风、扎实的工作,确保三项重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要以科学发展为目标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三项重点工作的提出,是科学发展观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要始终围绕科学发展,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广大干警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要不断完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积累的经验做法,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实践中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要以执法办案为重心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人民法院要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实践,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一切案件的审判执行,一切工作措施的出台,都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要坚持立足本职,把各类案件审理好、执行好,通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和肯定。

    要以统筹兼顾的方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人民法院要统筹兼顾三项重点工作,以公正廉洁执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统筹兼顾全国四级法院工作,统筹兼顾三项重点工作与其他工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要认真研究解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每年办成几件实事,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要以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为保障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人民法院要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及时向党委汇报工作情况,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正确履行职责。要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为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原载《求是》杂志2010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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