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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小心,骗子就在身边! 十大骗术揭秘

1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7-22 22:56:28

小心,骗子就在身边! 十大骗术揭秘

 

2010年07月22日 08:21:30  来源: <!-- begin_so -->检察日报<!-- end_so -->

 

骗术1:“能人”类诈骗

犯罪分子吹嘘自己“神通广大”,有“关系”,通“门路”,以帮助被害人找好工作、上名牌大学、买便宜房等为诱饵,骗取钱财。

1.找好工作型。犯罪分子一般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称自己认识某“高官”,另一人扮演“高官”。曹某对郭某宣称自己认识省人大政协的领导,可以把她的外甥安排进法院工作,曹某安排朋友找了一个“长得像领导”的李某冒充省政协法制委副主任,以这种方式骗取郭某18万元,后又以能将郭某的姐夫梁某调到人大工作为由,骗取郭某现金42万元。

2.办理上大学型。此类诈骗案一般集中在全国统考前夕和录取前夕及录取过程中,不法分子称可以提供试题及答案,或者谎称是某校招生代理人员或招生人员,或与高校领导和招生办人员有“特殊关系”,花钱可以进好大学、好专业,不够分也可以上大学等,实施诈骗。党某冒充西北政法大学招生处工作人员,以能为曹某的女儿办理上大学为由,先后骗取曹某现金17万元。

3.买便宜房子型。以能帮被害人买到位置好、价格便宜的房子为由实施诈骗。如:李某冒充河南裕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外甥女,以能够用较低的价格购买到房子为由,骗取被害人3万元。

4.化解牢狱之灾型。犯罪分子称自己认识公检法机关的领导,可以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活动”,骗取钱财。如:谭某、张某得知李某的丈夫经法院一审被判处刑罚,称能帮其夫改判无罪,先后诈骗其160余万元。

骗术2:“山寨”类诈骗

犯罪分子以假乱真,以假外币、假房产、假职业,甚至是假性别为手段进行诈骗。

1.假外币型。郭某等人遇到朱某等人,朱某拿出一叠外币,说这是在国际上很值钱的“欧元”,可以便宜卖给他们。郭某花了近2000元钱买了一大叠,其他人也用随身带的手机、项链等换了一些。经鉴定,那是便宜得多的“秘鲁币”。

2.假房产型。李某认识了卖二手房的程某,程某说自己有一套房,位置好,便宜,因为急着用钱低价卖给他。李某一看确实是好房子,便掏了16.8万元外加一辆奥迪轿车买了下来。买回来后不久有人来催房租,才发现这房子是程某租来的,房产证是伪造的!

3.假职业型。犯罪分子冒充司法人员、记者等进行诈骗。邵某欲竞选村支书,想找人把竞争对手李某“告倒”,于是周某就伙同他人冒充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人,伪造公安机关的“呈请拘传报告书”,出示给被害人邵某,周某诈称自己是郑州市检察院“周检”,李某已被他们抓起来,骗取邵某43.2万元。

4.假女人型。博士张某认识了网名叫“九尾狐狸”的漂亮女孩,一见倾心。交往过程中,女孩以服装店要投资为由,不断地向他要钱,张某前后给了她50万元。直到警方介入后,他才知道,这个“女孩”是一个小伙子假扮的!

骗术3:“婚恋”类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人们对婚姻爱情的憧憬和向往,先以感情铺路,然后诈骗钱财,可谓先骗感情再骗钱。

1.“征婚”型。犯罪分子主动发布虚假征婚信息,然后冒充征婚女士与前来应婚的人以谈朋友的名义交往,其间,嫌疑人以交纳婚介费、定金、购物等为由骗取钱财。或者犯罪分子看到征婚信息后,主动联系,然后再以各种借口骗钱。2008年9月至12月,唐某先后联系3名征婚者,以自己单身、做建筑生意为名骗得对方信任,再以工地需要钱、买房等理由实施诈骗。

2.“情人”型。犯罪分子为骗取钱财,先和被害人建立情人关系,再以各种名义诈骗钱财。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王某与女被害人张某建立情人关系后,先后以自己家超市要提前订货、装修,同学出事等虚假理由为名,多次骗取王某10余万元。

3.“彩礼”型。一人扮演相亲对象,另外几人扮演其家人、媒人,侵害对象主要为农村年龄较大的单身男子,索要彩礼得手后潜逃。2008年10月,李某、邰某、宋某以给李某某介绍对象为由,将李某某介绍给张某,由宋某和邰某冒充李某某的姑姑及姑父,并以认门订婚、准备结婚为名骗取张某及其家人现金4000余元。

4.“网聊”型。2008年7月中旬,秦某在聊天平台认识了周某。二人相熟后,周某告诉秦某她妈妈癌症手术费用需要90万元,一时拿不出那么多现钱,问秦某能否借给她2万元钱。秦某马上把钱打到了周某的账号上。之后周某又说她在北京陪妈妈看病,不方便充手机费,让秦某帮她充,秦某给她充了500元手机费。后来,秦某在聊天室里了解到,还有另外两人给周某充过电话费,才知道上当了。

 

骗术4:“借用”类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借用、租赁等手段取得他人物品,再换成钱。

1.“杀熟”型。犯罪分子瞄准的对象是周围认识的人。李某因打牌借马某1万元钱,后马某催还钱,李某就打他的朋友岳某的长安车的主意,于是找到岳某说:“我到城里吃顿饭,让我用用你的车。”岳某答应了。李某就将车开至新密,以1.5万元出卖了。

2.租赁型。犯罪分子以租赁为名,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将租赁物品倒卖,携款潜逃。李某以租车回家为由,租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后抵押给别人,获赃款1.4万元。

骗术5:“信息”类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发信息骗取钱财,科技含量比较高。

1.短信群发型。犯罪分子用手机群发器大量拨打外地手机号,骗机主说他们中奖了,往指定银行卡里汇入手续费后便可领奖。

2.网上购物型。犯罪分子利用淘宝等网站建立“网店”,骗取客户购物款。2009年3月,钟某、黄某在淘宝建立购物网店,以先骗取购物款,再进一步骗取保证金的方式骗取凌某等人1万多元。

3.货运信息型。成立货运信息部,通过编造虚假货运信息诱使被害人上钩并从中骗取钱财。耿某伙同李某、杨某、柴某、赵某等人开设无证的郑州市平安运输公司,在没有真实货源的情况下,由杨某在国道寻找外地拉货司机,以有货源且运费高为由将其骗至公司内。柴某等人与该司机签订“运输协议”,并让司机缴纳运费差价及运输开票费。后耿某、李某等人假装带司机去拉货并告诉其货主的联系电话,让司机到高速公路的服务区拉货,直至将其骗离郑州。耿某等人以这种手段先后骗取了大量运费和开票费。

骗术6:“奸商”类诈骗

在做生意中,犯罪分子通过缺斤短两、偷换物品等手段骗取钱财。

1.缺斤短两型。即买卖物品时在计量器上动手脚虚构重量进行诈骗。王某伙同他人携带刻度尺可来回拉动的自制磅秤,来到河南省中牟县收购废旧塑料布,他们通过使用自制磅秤,从中骗得赵某废旧塑料布约1000公斤。这些塑料布价值3200元。

2.反向缺斤短两型。犯罪分子自制遥控工具,控制被害人的电子产品,私自改动相关数据,进而诈骗钱财。2009年5月,孟某等人到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某公司,以每吨2420元的价格购买了7.24吨废铁,又将废铁以每吨2380元的价格卖出,在销售废铁时,孟某等人使用遥控器对电子磅进行遥控,使7.24吨的废铁重量变更为8.44吨,骗取现金2856元。

3.涂改记账单型。买卖物品时秘密涂改记账单虚构数量进行诈骗。2009年9月,吴某等6人到中牟县官渡镇吴庄村吴某的鸡厂购买蛋鸡。在张某对蛋鸡过磅记账时,吴某趁机用随身携带的“褪字灵”将部分账目抹掉,隐瞒蛋鸡真实重量约1000斤,价值约3600元。

4.“偷梁换柱”型。犯罪分子与被害人进行交易时,利用被害人的疏忽大意,对物品进行调包,以次充好。2009年11月某日,董某等人预谋后,将买来的314.8斤铜线分装成一大袋三小袋,到了废品收购站后,重的一袋铜线已经称重,他们想以此换成轻的一袋,被当场抓获。

 

骗术7:信用卡类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骗取信用卡密码或者伪造信用卡骗取钱财,犯罪数额一般比较大。

1.骗用他人信用卡型。多人合伙以丢失钱包且急需用钱为由,利用被害人同情或者占小便宜的心理,骗得被害人信用卡及其密码,将卡里的钱取走。2007年8月,刘某同高某、“大鹏”来到郑州市长途汽车东站,由高某望风,刘某、“大鹏”以公文包丢失急用钱,须找一张银行卡让其所在公司向卡内汇钱为由,借用被害人王某的建设银行卡,王某信了,结果被骗走了6000元。

2.Pos机刷卡套现型。犯罪分子以给被害人手续费为诱饵,使用其POS机刷卡提现金,提完现金后,马上在另一台POS机上清除交易记录,从而使被害人为交易买单。王某遇到一个中年男子,该男子说想用王某的卡在POS机上刷卡套现,给王某百分之十的手续费。王某同意了,该男子就用王某的卡刷了5万元,给了王某5000块钱就离开了。后来王某发现钱迟迟未到账,查询后获悉银联交易账单上根本就查不到交易记录。原来,中年男子套现后,马上又用另一台POS机把交易记录消除了,那5万元钱就得被害人自己来还了。

3.伪造信用卡型。犯罪分子搜集别人的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办理可以透支的信用卡,之后大肆透支。张某是郑州某房产公司法人代表,听人说用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办理信用卡,于是就用公司内许多买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公司出具的这些人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给银行送去了,以此办了很多信用卡,先后透支几十万元。

骗术8:“钓鱼”类诈骗

利用人们爱占便宜的心理,先让被害人得到一些小恩小惠,取得其信任后再放长线钓大鱼,诈骗被害人大量钱财。

张某明知被害人安某建楼需要资金,就从她二哥处拿来100万元借给了安某,说这钱是通过某财政局长从银行借的。后又以自己需要钱为名,向安某借钱,说是那位财政局长出事了,为他“跑事”需要钱,骗他说人跑出来之后,会让银行借安某更多钱,从而使诈骗得逞。

骗术9:“间谍”类诈骗

用假身份证或者驾驶证等应聘,在担任一定职务后利用工作便利骗取被害人钱财后离开。

2007年8月,于某伪造了一张身份证,应聘到郑州某白酒公司任业务员。2008年5月,于某见郑州市某酒店同意公司的衡水老白干酒品上柜,便向公司谎称酒店需要8000元“上柜费”,随后通过伪造供酒合同及收据,从公司骗取现金8000元后逃匿。

骗术10:“迷信”类诈骗

犯罪分子以可以帮助消解灾难等为由,骗取被害人的钱财。被害人大多为老年人,或文化层次较低。该类案件多发生在农村地区。

2008年3月,杨某、张某伙同李某、党某在新密市找到老年妇女田某,由党某先行与田某聊天,套取其生活信息,后打电话告诉躲在暗处的杨某等人,杨某等人在田某必经之地摆摊,张某、李某等人对田某说杨某是个远近闻名的“半仙儿”,算命非常准,从而取得田某信任。见了杨某后,杨某骗她说家里最近有灾,会死小孩,要想躲过此劫,必须给神仙烧钱。田某信了,被骗了6500元和一部诺基亚手机、一副黄金耳环。(任兵 岳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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