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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李庄案:六十年法治建设的标本

1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1-16 3:10:08

李庄案:六十年法治建设的标本

随着李庄律师一审判决的落幕,对该案的评论并没有因法棰的落下而尘埃落定,却呈星火燎原之势。网络上热闹非凡,法律博客提导就是最佳的证明。这些言论大体上可以分为二派,一是对判决结果的批评派,二是对判决结果的欢呼派,似曾有“好的很、坏得很”这样的景象在网络上上演。许多人恰恰忘了,李庄案是中国六十法治建设的最为真实的样本。无论是你是喜欢也罢,讨厌、咒骂也罢,它却真真实实地在那里。除去道德上的责难之外,通过本案,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此案许多利益主体通多次的博弈达到的最后结果。也张显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艰难与曲折。六十年,一甲子,我们法治建设得到李庄案这样一个结果,虽然这个结果很令人不满意,甚至有点像丑小鸭一样,但毕竟是个结果。而这个结果会引起诸多对法治建设的思考。正如我们从一条黑暗狭窄的路里走出来,到了十字路,我们看到些许的光明,却不知道下一步如何走。

      李庄案何以能够成为法治建设的标本

      李庄案之所以应该成为标本,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因素:

      1、李庄本人特殊的身份

      李庄的身份是律师,律师本来是个让人挺体面的说法,但在中国这样特殊的背景之下,它却另外有个代名词即讼棍。律师本应该是犯罪嫌疑人维护自己人权最有力的武器。然而这个作为维护人权的武器自己却成为被告。正如“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一样,律师成为被告人本身就极具戏剧色彩。批判的武器,成了对武器的批判,够雷人的!在黑白二分的国人思维模式中,帮坏人说话不是立场有问题,就是人品有问题。记得老同事们给讲了这样的故事,说院某位检察官在公诉席上严厉指责辩护人说:“你怎么为坏人说话,你的立场有问题。”这当然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事了。律师本人能够参与到刑事案中来,这本身就说明了法治的进步,但律师进监狱又说明什么呢?

      2、特殊地域的政治背景

      重庆这地,很是让人向往。早就听说“少不进川,老不进广”的说法。大意是说重庆这样的地方美女很多,少年入花丛,肯定不好。我个人倒觉得少年入花丛总比老年入花丛好些。以前重庆在全国倒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事儿。自从重庆开展打黑除恶以来,特别是挖了一大批贪官。这下好了,赢得全国人民的掌声。自古以来,老百姓就受贪官污吏以及地主恶霸的鸟气,这次有政府撑腰,老百姓的腰标子直了很多,那个痛快不用说了。当地党委政府自然不会放过这样的民心工程了。像李庄这样破坏安定团结,败坏民意的律师自然是要打击的。

      3、媒体的热炒及大众的参与

      从李庄案的案发到案件的一审,我们始终可以看媒体的身影。我当然不说所有的媒体都是认真负责的。看热闹的、落井下石的大有人在。媒体的关注以及不同背景媒体的介入,这本身就说明社会的进步及宽容,这也是法治建设应该具有的土壤。

      4、案件开庭的网播

      个人认为这是具有划时代的。这也是法庭公开透明的典范,这是审判在形式上第一次阳光直播。让很多人看到了法官的表现、检察官的表现、辩护律师的表现。每个角色都在这宏大的情景剧中认真真实地扮演着自己的角色。虽然很多人对检察官以及法官进行责难。我个人认为这倒有点不公允,他们都是戏剧中的小角色,与其个人生活及人品无关。说句实话,为了法治事业的进步丢了自己的饭碗,固然让人景仰。但检察官也是人啊,也有妻小,也有养家,职业只是个吃饭的工具,在那种背景之下,你能够苛求他人吗?换了你又会怎么样呢?

      上述四个要素看似纷纷扰扰,却显示了法治建设几个关键性的要素:个人基本人权的保护、国家权力的张力、舆论的张力、程序的正义。这些要素之间相互冲突、相互妥协构成一幅法治建设艰难图景。每个人都在努力,每个人都在关注,只是利益诉求不同,关注重心的不同。每个人都从李庄的身上找到自己的影子及利益,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无论是崇高的还是卑劣的。

出处:正义网

http://www.lawyerstudy.com.cn/article/default.asp?id=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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