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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涌* * 刘涌:《方圆律政》杂志记者。 带着父辈的梦想、拥有无畏的希望、高喊着“Change”,在国会上宣誓将忠诚地履行总统职责,巴拉克·奥巴马成为美国第四十四任总统,也是第23位有过职业律师经历的美国总统。 律师出身的总统多,是美国政治文化当中的一个突出特点,似乎在美国做律师就要以当总统为目标,否则就不是个合格的律师。 能够被称为一种文化,主要也是因为这种现象确实有着久远的历史。 亚当斯父子都当过美国总统,也都是律师出身;而且,作为第二任美国总统的约翰·亚当斯,也是第一位当上总统的律师。 作为律师,约翰·亚当斯的成名之战是“波士顿大屠杀”。说起来,这事儿还有点惊悚,因为在北美地区反英情绪高涨的情况下,约翰·亚当斯居然是给开枪杀人的英国士兵辩护。据说,亚当斯作出这一决定后,受到过许多威胁,他的妻子不止哭过一次。但他还是坚持了下来,八名士兵有六人无罪,两人过失杀人。 小亚当斯的律师经历虽然不是那么成功,但也不乏闪光之处,比如1841年发生的奴隶船案。 1841年,一艘西班牙奴隶船上的非洲黑奴在古巴海岸造反,杀死了船长和一名船员,将船朝着他们以为是非洲的方向开,却漂到了纽约长岛外,被美国扣下了。 正在“废奴问题”上争得不可开交的美国人,最终把案子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退休总统小亚当斯被废奴一方请到法庭为其辩护。年逾七旬的小亚当斯竟然整整陈述了八个半小时,结果终于使最高法院判决这些非洲人无罪。 小亚当斯也是律师出身的总统里面第一个上最高法院打官司的人。 谈到废除奴隶制,有一位必须要提到的总统,他也一直是美国人心目中最伟大的总统,他就是亚伯拉罕·林肯。 林肯既是总统当中地位最高的,也是身材最高的——1.93米的身高,使他成为了美国历任总统里最高的一位。 从个人成长经历来讲,恐怕也难有出林肯之右者:出身贫民家庭,九岁丧母,家中仅有的两块土地也因为诉讼失败而丧失所有权,没受过正规教育,通过自学成为一名律师,被雇主十一次辞退,两次生意失败——这些不堪回首的往事,都铺垫在这位伟大总统成长的路上。 1841年,林肯终于开办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在一桩谋杀案当中,林肯采用了少有的仅以生活常识作为证据而无须提供人证、物证的辩护方式,并最终打赢了官司。他也因此案闻名全国。 在关于奴隶制存废的问题上,林肯与道格拉斯进行过著名的争论。 在那篇著名的《分裂之家》演说中,林肯有一段著名的话:“分裂的家庭必不能持久,一半奴役一半自由的政府绝不能持久。我不希望联盟解体,正如我不希望家庭垮掉,所以我的确希望不再分裂。国家将采取一个制度,非此即彼。” 最终,美国没有分裂,林肯为后人保留了一个完整的家。 如果无法做到最伟大的总统,那至少还可以做最风光的总统。在风光这一点上,恐怕没有人会超过俄亥俄州的律师——威廉·霍华德·塔夫脱。 作为美国第二十七任总统,塔夫脱基本算得上成功,但真正让他青史留名的,还是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任职经历。从1921年至1930年,塔夫脱接替爱德华·怀特成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而且在任职期间,塔夫脱还是柯立芝和胡佛两位总统宣誓时的监誓人。这样的经历,让塔夫脱享有了美国历史上的一个“独一无二”。 还有一位“独一无二”的总统,就是富兰克林·罗斯福。他连任四届总统,是惟一一位连任超过两届的总统。 罗斯福是个不大合格的学生,他1905年进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1907年就辍学了。但由于已通过纽约州律师考试,罗斯福于1908年进入了声誉卓著的华尔街卡特、莱迪亚德和米尔本律师事务所。 这也并不意外,以罗斯福家族的势力(第二十六任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是富兰克林·罗斯福的叔叔),进一家律所还是很轻松的事情。不过,罗斯福从事律师的时间并不长,两年后即投入到纽约州参议员的选举当中。 对美国人而言,“新政”无疑是罗斯福任内的最主要功绩。按照布鲁斯·阿克曼的划分方法,美国历史上总共有三个宪政时刻:费城会议、南北内战和新政。可见,今日美国依旧受到七十年前罗斯福总统的影响。 罗斯福总统的继任者杜鲁门,是否可以算到律师行列里可能存在一些争议。 没上过大学、没拿过法学学位的杜鲁门,很幸运地出生在密苏里州,因为这是个少有的法官不需要法学学位的地方,所以杜鲁门得以在当地觅得法官一职。 成为总统以后,杜鲁门曾经给密苏里州律师协会写过一封信申请律师资格,回执是“白宫,华盛顿特区”。律协的回复说,申请信必须经过公证才能考虑。此后,杜鲁门没有再回信。一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人在律师协会的档案中发现了这封申请信,当时杜鲁门早已过世。不过,律师协会还是决定接收他为会员。 在最近五十年的十任美国总统当中,有四任是律师出身:第三十七任总统尼克松、第三十八任总统福特、第四十二任总统克林顿和第四十四任总统奥巴马。 不过这四位总统中,前三位的经历似乎不是那么光鲜。 本来在内政和外交上均颇有建树的尼克松总统,因为“水门事件”而未能“善终”。与他命运相似的还有克林顿,在第二个任期即将结束时,险些因为伪证罪和妨碍司法罪而遭国会弹劾。 倒是以“老好人”形象出现的福特总统无可指责,可他的政绩显得过于平庸,在一个任期结束之后即下台了。 颓势在奥巴马这里得以挽回。这位标榜“Change”的民主党候选人,成为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也是美国少有的在世界范围内颇受欢迎的总统。 据说就在奥巴马当选总统的当天,哈佛大学举行了盛大的庆祝仪式。尽管这是座如雷贯耳、闻名世界的大学,但在其历史上却仅仅出过两任美国总统。在奥巴马之前,仅有第十九任总统拉瑟福德·B·海斯。 奥巴马担任职业律师的时间并不长。1991年毕业后回到芝加哥,奥巴马加入为民权律师事务所(Miner,Barnhill & Galland)工作。后来,自1993年至2005年竞选联邦参议员的12年中,奥巴马一直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担任教职。 不过,奥巴马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个人——米歇尔·拉沃恩·奥巴马,却是他在律所中结识的。1989年,奥巴马在悉尼·奥斯丁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结实了律师助理米歇尔·鲁滨逊,三年后,两人成婚。这也算是成就了一段律政姻缘。 美国为何能有如此众多的律师成为总统,是一直以来的疑问。有一些解释将此归结为美国是一个自由、民主、法治发达的国家,此中隐含的意思是,那些民主法治不发达的国家,律师当总统或者从政的人就少。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的前院长克罗曼教授提供的解释可能更令人信服,他将此归结为法律人的政治家理想,而不是什么民主、法治。是这种法律人所独有的理想,支持着他们不断朝前奋斗。而如今丧失了这种理想的美国律师,已经基本迷失在商业社会的潮水中。于是,克罗曼教授在1993年出版了他的那本名著《迷失的律师》。 这个问题也不断激起中国法律人的反问:“为什么中国的领导人大都是工科出身,而不是法律人治国?”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苏力教授的看法是:“我们的法学没有传统——没有西方法学的传统。”治国需要懂得政治、利益权衡知识构成。我们的教育体制仍无法培养出这样的法律人。但他也对这个问题表示乐观,越来越多优秀的学生选择法学专业,“法律界出现几个政治家,我觉得完全是可能的”。 对于美国人来说,制度、理念这些都不是问题,重要的是理想。理想的存在不在于条件,而在于勇气。美国的律师也并非天生就是总统“苗子”,只不过是因为他们曾经比别人多了一些更高的理想。 附:历届律师出身的美国总统 摘自《方圆律政》2009年7月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