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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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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京律师之难
1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9-2 18:38:12
北京律师之难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2日 09时05分 来源:时代周报
中国北京,有着全国十分之一的律师,这两万人也几乎消化着全国十分之一的各种案件,但这并没有让他们感到欣喜,相反,他们受到的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也越来越明显。
尽管北京是中国律师行业发展最为发达的地区,但在他们身上,来自各方的阻力都没有停止过,有些甚至源于他们自身。
公益之难
周泽,曾经做过记者和教师,他至今还和媒体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一个月前,当记者仇子明被“通缉”时,其所在《经济观察报》第一时间想到了周泽。
实际上,他并不是一位“神通广大”的律师。“对来找我的每一个当事人,我都会告诉他们,我没有什么背景,也没什么关系,但那些当事人总是会说他们来找我不是为了关系和背景,就是觉得我‘敢说话’。”周泽并不为此感到欣喜,“当‘敢说话’也成为一个律师的竞争力时,这个社会是让人感到悲哀的。”
正是因为“敢说话”,周曾被《南风窗》评选为“2006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被《南方人物周刊》评为“2008年度青年领袖”,也成功当选为《方圆律政》“2009律政年度十大律师”。
今年8月末,兰州的一位考生起诉了兰州大学,原因是考生在研究生考试中获得了所报专业的第一名,但是因为该考生有过作弊行为而被以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为由取消录取资格。
周泽代理了这一案件,其最终目的不仅仅是为这名考生重返校园,更想让人们通过这起个案看到目前的研究生招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周泽向时代周报表示,既然高等教育法规定,“经考试合格”由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录取,即取得入学资格,那考了第一名的考生,不予录取就没有法律依据,“所以这是关于公民受教育权的教育法治问题,是学生招录制度的问题。一个人道德品质的瑕疵不能成为剥夺受教育权的依据”。
像“污点状元”告兰大这样的案件,周泽接触过很多。但周泽主要代理刑事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权利保护目前是一个薄弱环节。”周泽说,“我办理的很多刑事案件中,不仅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没得到保障,审判结果也不公正。而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或为被告人辩护的过程中,往往也面临不测的风险,往往让很多律师不敢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去据理力争。有的案件中,证人接受律师取证,如实作证也被抓。这如何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啊?!目前很多律师都已不代理刑事案件,这对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来说,是很危险的事情。”
对于被尊为“公益律师”,周泽律师表示,人们对律师定位可能有误解。“在某种意义上,律师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正义,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公益性。”
北京之诱
李刚,是个从1994年就开始做律师的东北汉子,现在是中国最大的律所之一—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
他之所以要离开东北,主要的原因是地方的法官素质问题。
至于这个问题,周泽也有同感。他们分别向时代周报表示,在地方办案时,公检法的关系更为密切,一个律师要打赢官司,更多的是要和相关部门搞好关系,但另一方面,一旦关系靠近,很多案子就无法为委托人代理。“上面一打招呼,那案子该怎么审?一旦得罪他们,有些法官一看到是你的案子就会做手脚,为委托人辩护,又会继续得罪他们,这么一来在地方上就没有办法生存。”这几乎是很多人从内地到北京来当律师的原因之一。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一旦成为北京的律师,反过来到地方办案就会超脱一些,对于这一点,周泽的体会尤其深刻:“很多在贵阳的律师都不大敢说话,因为他们估计得太多,而一旦我从北京去贵阳办案,首先需要顾忌的关系就少了,另外地方上对北京来的律师,多少有些忌惮。”
地方上存在的这些问题,反过来也将不少律师“逼到”了北京。但实际上,要在北京生活下去,并不见得比在地方上容易。2010年4月8日,司法部发布《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以及修订后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旨在引导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这两部法规的出台,导致不少律师从业人员认为对律师的管理正在逐步严格。
特别是让不少地方政府吃到苦头的“北京律师”,面临的生存压力也逐渐透明化。今年5月14日,北京市司法局发布《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规定普通案件5万元封顶,而对于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疑难专业问题、涉外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按照不高于规定标准的5倍收费。对此,多位受访律师向时代周报表示,此举实为对市场行为的人为扭曲。
北京地区的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也将受到控制。此前,北京市律协已经通过人事档案存放等限制手段,堵住了外地户籍人员在北京律师事务所工作和学习的机会。
对于大量律师在北京扎堆造成的后果,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丹红直白地说,北京律师年人均办理刑事案件已经不到1件,80%的刑事案件没有被告人。这意味着,在北京的律师市场,供过于求的局面已经形成。
对此,代理“禹晋永案”的刘成喜律师感到,北京的律师尽管是一个大团体,但实质上,这一团体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却不见得“健康”,恶性竞争已愈演愈烈。
一位法律界的人士至少道出了地方律师蜂拥上北京的原因:在地方上做得再好,那终究是地方的,但北京做得再差,那也是“中央”的。
维权与维稳
刘成喜更大的苦恼就在于北京的从业律师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据他回忆,经常在法庭上陈述了当事人过万字的无罪事实,但到最后,这些辛辛苦苦收集的证据和证词,都难以对当事人产生有效的帮助。“我们更像法庭里面的一个小丑,很多案子在开庭以前,‘公检法’几个部门开个会就已经将案子判定完毕了,我们有时候在开庭的时候,只是一个摆设,无论我们怎么争取,都显得荒唐而可笑。”
他指出,备受瞩目的黄光裕案一审判决书里,关于“法官对律师的意见予以采纳”这样的语句几乎很少出现。刘成喜希望律师们能在法庭上真正地“站”起来。
他说这有两个含义,第一是物理上的站起来,“像很多国家一样,律师是可以在法庭里走动的,这样思路和头脑会更清晰”。另外一个含义,就是他希望律师们能真正地抱团,让律师这个群体的呼声和在法庭里的话语更有分量。
实际上,刘成喜的呼声也是大多数法学界人士的共同担忧。负责黄光裕案刑事部分的代理律师杨照东也向时代周报表示,“仅是在侦查阶段,律师的取证就会遇到警察各种理由的拒绝,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对律师也会满怀警惕,不仅不对案件表态,反而以种种方式套话;而在审判阶段,法官的眼神里充满了冷漠。”令杨照东难过的是,往往在庭审前满怀激情,可判决书一到手,感觉是无限失落。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曾对刑事辩护正在走向形式主义而担忧:“形式上有一个辩护人就行了,不需要你去做实质性的辩护,因为司法机关已经作出了决定,由不得你变更。”
对此,吴丹红表示,当前的刑事诉讼依然是奉行有罪推定模式,而在这一模式中,被告人被羁押也是常态,在长期被羁押的状态下,被告人被关得绝望之后,便不得不认罪。此外,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办案人员很大的权力,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合法地使用各种手段达到定罪的目的等等。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曾总结道,由于国家权力目前还处在法治之上,因此整个社会对人治存在期待,还没有形成崇尚法治的心理基础。这导致在遇到各种社会问题时,人们还是习惯于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而在诉讼领域,也还缺乏个人与国家对抗的观念。政府重在维稳,律师重在维权,两者本不应冲突,但有时维权却被看作维稳的威胁。
因此,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的刑事辩护率每况愈下。据统计,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胜诉的比例仅5%,也就是说95%的案件律师都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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