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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殷爱荪:坚守良知和法治

1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1-5-1 23:50:45

殷爱荪:坚守良知和法治
2011-4-30 0:57:37转载自:陈有西学术网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071c6217-86e0-4fda-b13c-9bf0010cee75&itemID=616263de-f321-4f53-8808-9ed5000e059f&user=10420
 
 

坚守良知和法治

 

殷爱荪(苏州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

 

一、    法治对良知的呼唤

    在李庄的前案和后案中,出现了一个共同的想象,从前案的辩护人陈有西律师,到后案的辩护人斯伟江律师、杨学林律师,甚至被告人李庄律师本人,都在最后辩护的发言中向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发出了良知的呼唤。从一宗刑事公诉案件来解读这一现象,不能不使人感到,作为一个职业律师,这是他们无奈之中的挣扎和失望之后的期望。

   作为律师,本应是站在事实和法律的根基上坚守正义并为权利而挑战权力的。但在李庄案中,作为根基的事实是荒唐的,作为根基的法律已不牢靠,为了保卫正义、为权利而挑战权力,不得不借助“人的良心不会泯灭”这一人心向善的主观愿望,向行使权力的人们发出良知的呼唤。

    之所以说作为根基的事实是荒唐的,是因为凑成李庄前案和后案的事实本身就是以违背基本良心道德为逻辑基础的。刑事被告人举报自己委托的代理律师,并企望以此减轻自己的刑罚,虽说在今日的中国不是个案,但此种下流作为只能是那些违背道义、失去良知的人所为。依据法院生效的判决,举报代理律师李庄的,事实上就是一个社会人渣,这种人之残渣的无良之道应该是符合他的行为逻辑的。很显然,以保护社会善良风俗为己任的法律,是不应该也不可能去承认这种背离基本社会道义的行为的,几千年前的封建统治者都知道,要保护“公序”就必须要保护“良俗”,所以法律才有了“同居有罪相为隐”的规定。(《唐律疏激》卷6,《名例》六)

    之所以说作为根基的法律已不牢靠,是因为在李庄案中,一些威权者从我国的法律条文中解读出了与此相悖的精神,他们不仅接受了(甚至可能是在积极主动要求)这种社会人渣的背弃基本良心道德的所谓举报,而且还由此认定为是“立公”行为。其“功“何在?就是帮助威权者玩弄法律!更为可悲的是,一些学者,包括我母校西南政法大学的一些专家学者,居然还能为此不胜其烦地进行所谓学术上的论证。有人对因此被网民怒斥为终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而气愤,你气愤什么呢?这里本来就没有多少法律上的深奥理论和学术上的难解之谜,只有一个简单到所有成年人都应该知道并相守的为人之道:“人不能不讲道义”,所谓“盗亦有道”!

    在这种状态下,经办李庄案的律师们之无奈是可以想见的。借助人心向善的主观愿望,向行使权力的人们发出良知的呼唤,这既是他们在无奈之中的挣扎,也是他们在失望之后的期望。这种挣扎,不是为了李庄个人,这里的李庄仅仅是一个符号;这种期望是为了失望之后的不再失望,他们期望,能够以法治的名义呼唤人性道义的回归!

这种呼唤是凄凉的,更是严肃的,它胜过许许多多“亡党亡国”的警世醒言。在一个走向民主开放的、追求科学发展的、非威权时代的国度内,“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之所以为治国方略,是因为法治和道德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两条底线,绝对不能被同时冲破,没有了法治和道义,这个社会必将被撕裂!

二、    良知对法治的呼唤

    很多人将李庄后案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结果,解读为是良知对法治的回应。即使如此,善良的人们也不要以为,良知从此会主动回应法治。因为,被历史记载为“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对具有数千年历史传承的我们这个民族的道德文明,是具有毁灭性的破坏作用的。

    史料记载:1966年11月27日,北大附中、石油附中、清华附中、矿院附中、地质附中、北航附中、人大附中,京工附中,钢院附中、农大附中、北医附中、101中、女六中、八一学校、育英学校、十一学校、丰台三中等十几所中学红卫兵负责人在北大附中举行会议,商定联合起来,成立“首都中学红卫兵联合行动委员会”(简称“联动”)。同年12月5日,“联动”发布成立宣言,他们以西城区纠察队、东城区纠察队、海淀区纠察队为骨干,联合了部分“保皇派”红卫兵,总部设在北大附中。这是一批十六七岁的青年人,多为烈士子女和高干、军干子弟,他们也是曾受到毛泽东肯定的最早的老红卫兵。这批老红卫兵以他们优越的出身不仅狂妄地向全社会发出了“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子混蛋,横批:历来如此”的宣言,而且以失去人性的手段实践着着他们血淋淋的“红色恐怖”。 遇罗克,一个“右派”的儿子,因为写作《出身论》驳斥“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的“血统论”,于1970年3月5日年仅28岁被残酷杀害。但是,随着他们中的多数人的老子陆续被打倒,并成了“走资派”或“军内一小撮”后,面对他们自己宣言的“血统论”,得益于从小浸淫政治斗争的风风雨雨,他们又拜祭出了“受蒙蔽无罪,反戈一击有功”的“护身铁券”,纷纷以“揭发反动老子”、“脱离父子关系”等实际行动来表现自己“坚决革命”的姿态,这还不够,从掘别人的祖坟以表现自己“破四旧”的行动中得到启发。也开始掘起自家的祖坟,以显示自己与反动祖宗彻底决裂的决心。但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开始,特别是“文革”结束,面对重归高位的老子,他们又很快以被“林彪、四人帮”迫害的家庭成员身份与自己的老子成为和睦的一家人了。在这世事轮回的过程中,我们很少能听到他们对自己行为的“忏悔”,一切显得都是那样的自然,仅有的说辞是,他们是文化大革命的受害者,而且比谁受的害都深!而他们的行为模式对整个社会的示范效应是极其恶劣的:在一场又一场的政治游戏中,儿子揭发老子、妻子揭发丈夫、父母揭发子女,这些光怪陆离的社会活报剧之普遍,对于没有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是想象不出来的。在这没有了法治,也没有了道德的“无法无天”的年代,维系社会的唯一力量来自于威权,就是今天所说的,对毛泽东个人的绝对崇拜,所以每天要“早请示、晚汇报”,要“唱红歌,读宝书、跳忠字舞”,要“背老三篇,背党的基本路线”,做每一件事都要背一段“最高指示”,姜昆、李文化的《如此照相》相声段子,几乎是没有多少艺术加工的当时的现实生活。

    回忆这段历史,目睹今日威权者对李庄案所谓“举报人”卑劣行为的嘉奖和鼓励,期待历史再一次轮回不正是他们的期望吗?遵循法治者必是道德的守护者,迷恋威权者必是法治的玩弄者,也必是道德的沦丧者!马英九就任台湾当局领导人后,除了尊重司法这一句话外,我们从媒体报道中还听到过他对自己政治对手陈水扁司法案件的任何只言片语吗?而一个李庄案,某人虽不是审判长,却可以比审判长还详细地告诉媒体:“第一,“李庄”这个事情事实非常清楚,教唆黑恶势力的头子龚刚模来翻供,而且编造事实,说公安把他吊了八天八夜,大小便失禁,而且连细节都讲得清清楚楚。李庄反复认罪,当时他的辩护律师都说你这样认罪要注意后果,但李庄本人很坚决,他说:“我确实有罪”。第二,程序非常合理,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李庄这个案件六个证人当庭出证,回答律师的提问百多次。如果在这种情况下都觉得程序不合理,那什么叫做合理呢?还要做到什么程度呢?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庭审也非常文明,大家都看到了,公开、公正,一审、二审,都非常清楚。 ”这一详细但又不真实的介绍,如是一般人故意为之,也就是落得一个“人品有问题”的评价而已,但出之于一个在中国体制内实际权位远高于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和最高法院院长的人之口,在中国百姓看来就是“钦定”了。而对法治来说,得到良知的回应,还需要时间,因为,面对威权,良知也在呼唤法治。

三、面对威权必须坚守良知和法治

    人类历史和我们民族自己的遭遇一再地警示我们,唯有良知和法治才能保证我们有尊严地、幸福地生话在和谐稳定的社会,才能使我们的社会不被撕裂,才能保证我们每一个人不用担心自己的明天会不会成为第二个冤死在威权中的刘少奇或第二个被背信弃义推进牢狱的李庄。

    面对威权,坚守良知和法治,是我们守住我们这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后底线。所以总理也在呼吁“一个国家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真正强大的国家、受人尊敬的国家。要把道德文化建设摆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在全社会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要把依法治国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从世界优秀文明成果中取长补短,努力培育具有时代精神、深入人心、自尊自信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但是,我们不可能期望威权者会允许在法治的呼唤下良知得到回归,或者在良知的呼唤下法治得到回归。对于威权者及其帮腔者,他们信奉的就是“无法无天”,即使在法制的名义下,法律也是被其视为手中玩物的。网传某威权人物的“双起”言论:“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这种语言,不论其具体语境如何,其所表达的玩弄政治的德行比公开的政客还要无耻,而其所表现的藐视法治、玩弄法律的威权者品行让人恐惧!贺卫方教授的一封公开信,对良知的呼唤激发了多少平民百姓的道义情感,但以“文化人”自居的某人却迫不及待地抡起大棒劈头盖脸地打了过来,使人颇有姚文元再现之感,活龙活现地显现了一个威权帮腔者的无耻状。

    所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总要有一批心忧天下、勇于担当的人,总要有一批从容淡定、冷静思考的人,总要有一批刚直不阿、敢于直言的人。这是千百年来中国仁人志士崇高的精神追求。”李庄案的律师们以自己的行为对此做了注解,这是我们唤回法治和良知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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