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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 时间:2020年2月5日18:00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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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1.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文资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
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4.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
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责任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
5.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通过“投贷奖”政策给予贴息、贴租等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房租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的滑冰滑雪场所给予适当额度用水用电补贴。
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待疫情结束后再适时重新缴纳。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设立项目,对其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
对于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50%,给予一定的场租费用补贴。
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鼓励出租车企业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车司机适度减免承包金;市区两级按照管理事权,可对采取减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励运营的出租车企业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6.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
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加快和扩大LPR定价基准的运用,推动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8.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3至6个月。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申请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采取非现场等灵活高效方式进行辅导验收。疫情期间,加快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辅导机构加大企业挂牌上市线上培训力度。
(责任单位:北京证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中关村管委会)
9.提高融资便捷性。
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网上畅融工程”快速对接服务,充分发挥银企对接系统作用,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降低服务成本。
完善本市企业续贷服务中心功能,加快建设企业首贷服务中心,持续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
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
10.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疫情期间,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1.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进一步降低十大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区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力争2020年科创类企业贷款同比增长不低于15%,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同比增长不低于15%,针对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负面影响的,暂不予以信用降级。对符合条件的中关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以及债券、融资租赁费用补贴。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三、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12.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对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13.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
各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生产工作人员健康安全。优化疫情防控货物、生活必需品及国家级、市级重大工程建设原材料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建设原材料的调配、运输,为企业办理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保障运输通畅。
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疫物资需求,加强防控工作技术支持,监督指导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15.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
全市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采购远程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等指定服务产品的,对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额50%的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
16.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发挥12345企业服务热线功能,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开通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专席服务,组建律师专家服务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咨询、代理、“法治体检”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办事指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北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5日
北京市东城区政府关于落实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中已经明确的职责任务,各单位要主动对标对表,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满足市民生活需要。同时结合东城区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决用工困难
1.向社会广泛发布企业岗位供求信息,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商业服务业、餐饮业等企业对接用工需求。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邹强
联系电话:(010)89945088
邮 箱:ldj@bjdch.gov.cn
2.帮助疫情防控期间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协调员工住宿周转,为企业正常经营提供支持。
牵头单位:区国资委
联系人:李睿
联系电话:(010)67196928
邮 箱:gzwtpk@bjdch.gov.cn
3.延迟缴纳社保费用,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孙明明
联系电话:(010)89945423
邮 箱:ldj@bjdch.gov.cn
4.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闵娟、杨学旺、阎雪菁
联系电话:(010)84039168、(010)84039300、(010)87091906
邮 箱:ldj@bjdch.gov.cn
二、保障市场物资供应
5.疫情防控期间,区属国有商业服务企业要带头保持正常营业,加强货源组织调配,保证市场稳定供应。
牵头单位:区国资委
联系人:李睿
联系电话:(010)67196928
邮 箱:gzwtpk@bjdch.gov.cn
6.对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市场供应的社会企业给予奖励和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联系人:贾登文
联系电话:(010)67079110
邮 箱:swwsqk@bjdch.gov.cn
三、强化资金保障
7.鼓励写字楼、文创园区等市场主体以及市、区国有企业减免租户房租。与东城区政府建立合作关系的楼宇,若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入驻企业减免租金,可提前兑现奖励资金。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的,按照实际经营情况,给予租金减免,减免租金不再纳入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国资委
联系人:张苒、李睿
联系电话:(010)87160668、(010)67196928
邮 箱:fgwtck@bjdch.gov.cn或gzwtpk@bjdch.gov.cn
8.设立专项纾困资金,用于解决重点企业因疫情影响在生产经营方面遇到的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人:王晖
联系电话:(010)64153506
邮 箱:czgk@bjdch.gov.cn
9.对符合东城区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和关键民生领域、疫情防控以及受疫情影响的相关领域企业,通过区金融办搭建的金融服务平台,驻区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联系人:师佑祺
联系电话:(010)65258800-8642
邮 箱:jinrongfazhan2017@126.com
10.依托东城区政府引导基金,加快设立“文菁”文化+产业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优秀企业的风险投资力度。
牵头单位:区文促中心
联系人:赵亮
联系电话:(010)64031118-2514
邮 箱:wczxzhb@bjdch.gov.cn
11.设立风险补偿资金,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府与金融机构、企业共担风险。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文促中心
联系人:师佑祺、戴悦
联系电话:(010)65258800-8642、(010)64031118-2510
邮 箱:jinrongfazhan2017@126.com或
wczxcyb@bjdch.gov.cn
四、强化服务保障
12.加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力度。积极开展“不见面审批”服务,通过网上办理、EMS邮寄、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办理业务,为企业提供安全快捷的政务服务。对确须企业当事人到现场拍摄人像、录入指纹的事项,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先进行登记承诺,领取办理结果,通过EMS邮寄送达,推动审批服务网络化、业务办理多元化、企业办事便利化。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联系人:杨则怀
联系电话:(010)65286719
邮 箱:dcbbsgk@bjdch.gov.cn
13.强化“紫金服务管家团”对楼宇、企业的服务,通过走访服务或者“紫金服务”APP了解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科信局
联系人:景少尉、孔祥鑫
联系电话:(010)87160663、(010)67075772
邮 箱:fgwysk@bjdch.gov.cn或
kongxiangxin@bjdch.gov.cn
14.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同等条件下,各单位优先采购辖区内坚持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商品和服务。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人:徐曼
联系电话:(010)64164817
邮 箱:dcczjcgb@126.com
15.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经济法律服务,组建经济法律专家顾问团队,帮助在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经济纠纷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联系人:郝福杰
联系电话:(010)89945886、(010)64011005
邮 箱:13501305886@163.com
16.区工商联对全区非公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广泛收集企业诉求,对疫情中遇到的困难和诉求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提请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协调解决。
牵头单位:区工商联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010)65267477
邮 箱:zhxijjk@126.com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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